XX镇第十八届民代表会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试行)
(提请2016年12月24日镇第十八届民代表会
第次会议预备会议通)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XX镇民代表会代表(简称代表)法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利做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根中华民国方级民代表会方级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全国民代表会方级民代表会代表法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指代表镇民代表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镇民代表会(简称镇)提出方面工作建议批评意见镇民代表会席团决定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议案
第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履行法律赋予权利执行代表职务参理方国家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项重工作
第四条 认真研究处理负责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关机关组织法定职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密切民群众联系重途径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基求
第五条 代表应宪法法律法规围绕镇政治济文化社会生活中重问题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镇镇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六条 列情况应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涉解决代表亲属问题
(二)代转民群众信
(三)属学术探讨产品推介
(四)没实际容
(五)应作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第七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事议涉容应实事求简明扼做情况分析具体意见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第八条 代表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通视察走访座谈调研参加代表组活动等解行政区域重情况问题广泛听取民群众意见求基础针性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九条 代表通书面方式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统印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专纸亲笔签名
第十条 代表单独者联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联名提出领衔代表应采取适方式参加联名代表解建议批评意见容参加联名代表应确认建议批评意见容够真实表达意愿亲笔签名
第十条 代表镇民代表会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意见镇秘书受理
第十二条 代表撤回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求撤回受理部门确认办理工作终止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
第十三条 代表镇民代表会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意见镇般会闭会日起月分交镇民政府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代表镇工作建议批评意见镇席团研究处理
代表镇民代表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意见镇秘书收日起十工作日职责关机关组织进行交办
第十四条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需镇民政府属部门承办镇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协调工作中需两部门办理镇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办单位协办单位分办单位分承办
需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协办单位应交办日起月协办意见书面形式送交办单位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需两单位分办理承办单位应职分答复代表关承办单位意见致需综合协调镇民政府办公室应时协调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时研究属单位职责范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收日起五工作日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交办机关意退回滞留延误行转办
交办机关承办单位述原退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十工作日重新确定承办单位进行交办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承办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建立领导负责具体承办员分工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程中应通走访座谈等种方式加强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办理工作意见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般交办日起三月答复代表特殊情况时答复应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关代表说明情况迟超六月情况特殊需限时办理交办单位根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期答复代表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采取书面形式统格式行文单位负责审定签发加盖公章寄送代表抄送镇席团属镇民政府属部门承办应时抄送镇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应逐答复
容相者相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承办单位合办理分答复位代表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区情况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结果答复代表:
()提建议批评意见够解决应快解决明确答复代表
(二)提建议批评意见应解决时难落实解决措施应先代表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该建议批评意见妥善解决次答复代表
(三)提建议批评意见确实解决答复时应充分说明原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办理容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容办理时间应关代表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 答复容涉国家秘密承办单位应国家关保密规定代表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时应附两份镇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答复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代表收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应填写镇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答复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月分寄送承办单位镇席团
第二十三条 代表镇民政府属部门承办建议批评意见答复满意镇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代表意见求交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代表机关组织承办建议批评意见答复满意镇处理意见满意镇席团负责交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般应月次答复代表遇特殊困难
镇席团说明情况意适延长答复时间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镇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检查督促镇席团具体负责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
镇民政府办公室应加强政府属部门承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督促检查
代表组根代表求检查办理情况代表单独联合持代表证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第二十五条 镇席团会议适时听取镇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情况报告通适方式定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代表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交办机关组织代表办理工作进行考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员予表彰办理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单位员予通报批评贻误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造成重损失建议关机关追究承办单位领导直接责员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办法通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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