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劳社发[2008]63号
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事劳动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
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规定根省职工均工资增长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济社会发展实际保障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生活省政府意现全省工伤保险遇调整关问题提出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范围象
200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工伤认定劳动力鉴定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员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遇工伤员参加伤残津贴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原
()伤残津贴:200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14级伤残月增加250元310元标准进行调整56级伤残月增加150元200元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14级伤残月增加180230元标准进行调整56级伤残月增加100150元标准进行调整
时次伤残津贴调整增加14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足800元补足800元 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足700元补足70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月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农民轮换工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月抚恤金调整700元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力月抚恤金调整600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详细测算基础制定全市行业具体调整标准统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已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员配偶月增加120元供养亲属月增加90元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员配偶月增加80元供养亲属月增加60元
(三)生活护理费:统筹区2007年区岗职工均工资基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例确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2007年全省岗职工均工资基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例确定
三 调整资金支付渠道
已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办机构月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省劳动保障厅关老工伤员相关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理指导意见(陕劳社发[2008]29号)求切实保障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单位老工伤员基生活统筹区应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认真测算基础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单位14级伤残老工伤员伤残津贴次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意见调整单位支付
调整增加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农民轮换工伤残抚恤金需资金单位原渠道支付
四调整程序时间
统筹区工伤保险遇调整具体方案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报民政府意实施省级统筹行业工伤保险遇调整具体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批准实施统筹区行业工伤保险遇调整具体方案应2008年9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
次全省工伤保险遇调整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求
工伤保险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保证基生活保障事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作促进社会谐维护社会稳定重举措市劳动保障部门行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项遇落实处次全省工伤保险遇调整工作应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统筹区行业工伤保险遇调整中出现问题时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颁布日期:2008815
执行日期: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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