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合定性反思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1日吴先生A民贸百货楼签订融资建筑租赁合合约定吴先生出资A民贸百货楼作建设方楼附建楼房座新楼建成吴先生行出租八年八年A民贸百货楼偿收回时约定补偿拆库新旧楼连接凿门影响业务损失吴先生出资建房基础年A民贸百货楼交付租金:第二年分交纳4万元第三四年分交纳2万元第五年第八年年交纳万元2009年7月1日吴先生A民贸百货楼签订补充协议书该协议合约定八年租赁期限变更五年吴先生A民贸百货楼年交纳租金2008年10月1日变更年15万元吴先生A民贸百货楼提供租赁房屋两年时候A民贸百货楼次通知吴先生租赁吴先生柜台商户停止吴先生租赁权2010年5月26日A民贸百货楼违反约定吴先生租赁房屋全部收回出租商户吴先生认A民贸百货楼行严重违反合约定义务侵犯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A民贸百货楼签订合补充协议赔偿违约金退出资计三百万元A民贸百货楼庭审中答辩反诉称意解合承担违约责原告(吴先生)未补充协议中约定提供述工程验收质量报告
争议焦点
案双方签订合性质问题
二告A民贸百货楼否违约否构成根性违约
三告收回营权造成诉原告损失计算责承担问题
律师代理
**典泽律师事务接受案原告委托指派**志忠范祥两位律师作代理两位律师原告提出项诉求通庭前调查收集相关证结合案争议焦点提出代理意见:
1告反诉请求应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庭审调查中提出超反诉期限
2事实告案合中建造新楼建设单位应履行建设单位法定义务承担建设单位法定责补充协议原告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效
3原告房屋合法承租转租权利转租获取租金法约必然结果综请求法院法驳回告反诉请求
法院裁判
解原告双方签订融资建筑租赁合补充协议书
二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告)违约金300000元返原告已交纳2008年租金150000元投资款78000元反诉增加诉原告费1440元告需计支付原告53044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告)诉讼请求
四驳回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80元反诉费7482元原告(反诉告)吴先生承担143756元告(反诉原告)A民贸百货楼承担165864元
办案结
通案感触颇深中较深刻两点:
1签订合时定注意合性质鉴定确切性正市场交易复杂化样化会产生类型交易形式导致表现交易形式合必然会划分性质类合性质法律规定合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承担方式然会差异案中双方签订合性质方面存错误双方合定名融资建筑租赁合根合容实际履行情况该合应该租赁合定性融资租赁合告提出合融资租赁合法院予支持告败诉原
2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事实法律准绳谓事实指合法证够证明事实官司证证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作事明白相关证规司法实践具重意义高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关民事诉讼证干规定(简称规定)事收集证提供证证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质证法院证进行审核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见证办案中重性案中方代理律师牢牢握住点提出十四份证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法院支持次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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