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进步规范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简称驻矿安监员)理效发挥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生产理中作根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民政府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事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四川省民政府办公厅关进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关进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理指导意见(川安办〔2012〕13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关规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驻矿安监员某某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
第三条 县安监局安监站乡(镇)民政府行安监员理考核职责驻矿安监员理实行安全绩效考核异交流理制度
第二章 聘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民拥护中国产领导拥护遵守国家宪法
第五条 热爱矿山安全监督理工作熟悉国家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较熟练应实际工作中
第六条 较强事业心责心身体健康(具备事煤矿井作业身体条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七条 事煤矿工作煤矿安全监工作3年者具煤矿相关专业中专文化程度
第八条 身素质良年龄50周岁男性公民丰富煤矿安全理知识验取中级技术职称年龄适放宽55周岁
第九条 具备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解煤矿重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基础知识
第十条 相关培训取岗资格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驻矿安监员必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派驻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理
第十二条 驻矿安监员必须履行列职责:
()时驻煤矿传达级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文件求督促煤矿企业时贯彻落实国家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督促煤矿落实级政府部门作出煤矿安全生产指令求决定
(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体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理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制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审查煤矿规定提取安全费维简费
(三)驻煤矿企业实施日常性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重点监督驻煤矿通三防顶板理水害防治工作发现重安全隐患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权求企业立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员采取必安全措施紧急情况处理措施时报告县安监局乡(镇)民政府
(四)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击非法生产违法违规建设防止三超组织生产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监督煤矿企业落实风定产采掘工作面班作业数公示制度严格县安监局核定采掘工作面入井数组织生产建设监督矿井严格井密闭栅栏理启封报批制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立制止报告乡(镇)民政府县安监局
(五)监督煤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井制度督查煤矿企业矿长技术负责审签煤矿相关报表时煤矿报县安监局材料进行审签
(六)参督促煤矿企业做安全培训新工岗前培训督促煤矿企业时培训安全理员特殊工种岗位员做持证岗月参加驻煤矿班前会少10次
(七)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理工作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建设矿井安全设施必须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入生产督促技改煤矿严格关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进行施工
(八)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时治理隐患煤矿安全生产中违法行法规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踪落实位
(九)时级煤矿安全监部门报告驻煤矿安全事
(十)完成县安监局方民政府时交办事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驻矿安监员月井少15次(中夜间入井检查少5次)监矿检查间隔时间超5天安监站长月井少10次次入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间检查路线检查情况详细记录案存隐患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根工作需定期定期驻矿安监员进行异交流安监站年根实际情况站变更监矿井进行交流位安监员负责监煤矿安监站挂牌公示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 安监站长编制月监计划周时报安全检查周报次月5日(遇节假日延)前书面县安监局报告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抄送派驻乡(镇)民政府
第十六条 安监站长必须建立片区煤矿安全例会制度周定期片区辖煤矿进行安全形势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工作研究煤矿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学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邀请驻乡(镇)命政府相关负责参加
第十七条 驻矿安监员天填写工作日志矿井存较重隐患登记煤矿安全隐患记录卡中报告安监站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请假消假报告制度严禁空岗漏岗脱岗驻矿安监员必须保证天24时通讯畅通保证级领导单位项指令时传达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法履行职责时煤矿企业口干涉拒绝阻挠阻挠驻矿安监员正常工作威胁击报复侮辱谩骂甚殴驻矿安监员行县安监局乡(镇)民政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权参加驻煤矿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驻煤矿关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权进入驻煤矿作业场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权制止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
第二十二条 权法享受基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障驻矿安监员基工资津贴补助:基础工资880元月生活补助费100元月交通(通讯)补助费100元月劳保50元月岗位津贴250350元井补助25元矿次驻矿安监员聘期间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义务县安监局报告驻煤矿相关安全生产情况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义务煤矿企业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理
第二十五条 县安监局驻乡(镇)民政府驻矿安监员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理乡(镇)民政府负责驻矿安监员出勤
考核井天数考核工作设施设备生活保障县安监局负责技术指导驻矿安监员培训工资发放乡(镇)民政府履职位驻矿安监员提出员调整解聘建议意见
第二十六条 县安监局乡(镇)民政府负责驻矿安监员实行月考核年度考核具体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详见**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驻矿安监员未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导致煤矿发生安全事特较事存违法违纪行予解聘
第二十八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文香网httpwwwxiangdangnet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