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兑残日实施办法
第条 贯彻落实**分行残损民币回收重点突破巩固深化年活动工作求进步优化全县民币流通环境提高流通中民币整洁度巩固残损民币回收长效机制根中国民银行法民币理条例中国民银行残缺污损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确定周周四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兑残日营业网点单设1专门重点兑残日残币兑换窗口
余时间日常求开展残币兑换
第三条 重点兑残日专设窗口优先接残币积压时间长数量相较兑换需时间较长客户
第四条 严格中国民银行残缺污损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开展残损币兑换相互推诿敷衍客户
霉烂鼠咬火烧等兑换标准易掌握确需民银行鉴定残损币柜员出具书面说明网点签字民银行相关业务部门鉴定民银行鉴定返回原窗口兑换
第五条 金融机构重点兑残日设置兑残窗口外设置重点兑残日残币兑换窗口标牌标牌注明残币兑换投诉电话(1236305308223617)
第六条 重点兑残日残币兑换窗口名熟练掌握残损币兑换标准求工作热情爱岗敬业工作员姓名命名
命名原改动员调离等原确需改动需报行**县支行备案
第七条 重点兑残日残损币兑换专设窗口实行备案制度金融机构应窗口服务员营业部门负责姓名联系电话等行**县支行备案
第八条 窗口时统计残损币兑换金额面额张数笔数季度报民银行**县支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残损币兑换数量纳入业务员工作量考核范围
第十条 行**县支行重点兑残日工作情况开展巡查月巡查少2次次少10网点
第十条 金融机构重点兑残日工作开展情况残币兑换数量纳入县行**县支行民币量化考核理年度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年12月底全县重点兑残日窗口兑残数量进行评残损币兑换数量服务质量窗口授予优质残币兑换窗口锦旗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通报表彰兑换数量明显偏少群众意见较窗口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违反办法规定情节轻微限期改正情节较重拒改正单位负责约见谈话情节严重民币理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办法适**县辖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十五条 办法中国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办法2015年八月二十日起实施
附:表表二
附表:
**县金融机构重点兑残日工作窗口备案表
窗口
网点名称
网点
位置
网点电话
网点
负责
网点负责手机
窗口命名
窗口工作
员姓名
年龄
工龄
学历
工号
手机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
附表2:
重点兑残日窗口巡查记录
巡查:
巡查网点:
巡查时间
发现问题:
网点负责(签字):
窗口工作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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