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时制止击类毁林违法犯罪行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然生态衡维护民族团结交界结合部社会治安稳定根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第九条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区交界林区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制定联防章程
联防组织联防领导组委政府林业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防组织三代表十七精神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指导思想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级林业部门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预防积极消灭方针坚持防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原工作务: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制止毁林开荒击类毁林案件总结交流推广护林验切实保护交界区域森林资源
第二章 联防范围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联防范围姚县湾碧乡湾碧林场桂花乡永仁县中镇永兴乡万马林场两县三乡镇两林场相关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联防组织分六联防组
第联防组:姚县湾碧林场
第二联防组:姚县湾碧乡
第三联防组:永仁县中镇
第四联防组:姚县桂花乡
第五联防组:永仁县万马林场
第六联防组:永仁县永兴乡
第五条 联防领导机构
1联防区设联防领导组负责联防区域护林工作联防领导组届期年列员组成联防领导组:组长值班乡(镇)乡(镇)长林场场长担副组长分林业副乡(镇)长林场副场长担成员乡(镇)林业站站长村民委员会值班乡(镇)护林防火领导组办公室联防领导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联防区域日常事务工作
2便开展联防工作值班乡(镇)林业领导林场场长担负责联防办公室日常事务联防领导组年少开展次活动讨研究布置护林联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行护林措施
3三乡镇两林场间加强联系时传递关森林护信息
第三章 联防组织职责义务
第六条 联防区护林组织常广泛深入群众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动群众订立护林公约落实护林责制实行封山育林退耕林制止乱砍滥伐禁止毁林开荒抓护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加强毗邻区木材生产市场理出入境木材流通必须森林法关木材理规定进行检查督促
第八条 维护联防区林区治安毗邻区发生林权争议林业纠纷时双方基层护林组织责做群众思想工作交群众联防组协商解决协商果时应时报级政府调处纠纷未解决前方擅进入争议林区抢伐林木抢占林林资源
第九条 盗伐滥伐林木架斗殴盗伐滥伐肇事者方护林组织公检法部门积极协助林权单位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条 联防区护林组织努力做林火预防扑救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工作火险季节坚持昼夜值班加强野外火理严格控制火源林火次数森林资源损失降低限度联防区旦发生林火做分区域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做早发生火灾联防组织权发出通知跨行政组织乡(镇)村参加扑救邻乡(镇)村护林组织接通知应立组织员赶赴火场参加扑救服调度指挥致森林资源遭受重损失通报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关员责
第十条 毗邻区发生林火扑灭案发方组织查清火进行损失调查关乡镇村委会护林组织积极配合查处引起林火方火查清参加扑救员报酬造成损失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联防区护林组织责常值班乡镇反映护林防火林区社会治安方面工作情况联防工作提出建议求
第十三条 值班乡(镇)林场工作职责:
1掌握联防区森林防火动态常总结交流护林工作验
2督促基层护林组织开展活动
3组织联防区关乡镇年少联防区防火工作进行次检查
4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
5届满年召开联防交接班会议汇报总结值班期护林联防社会治安工作交流验草拟联防章程修改意见提交联防会议讨通移交值班乡镇林场执行时组建联防领导组
第四章 联防费
第十四条 联防区联防组活动费州县未列出专项费前值班乡镇林场筹解决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值班期限:年1月1日起次年1月底年度联防会议召开时间年12月1日次年1月初前
第十六条 协定单位:姚县湾碧林场湾碧乡桂花乡永仁县永兴乡中镇万马林场
第十七条 章程联防会议通日起生效执行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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