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 危急值报告制度
    • 2. 什么是危急值“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师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 3. 检验科危急值检验项目单位低值高值备注白细胞计数109/L2.530静脉血、末梢血(普通患者)白细胞计数109/L0.530静脉血、末梢血(血液病及化疗)血红蛋白含量g/L50200静脉血、末梢血血小板计数109/L50700静脉血、末梢血凝血活酶时间PTS 30静脉血、抗凝治疗时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S 70静脉血纤维蛋白原定量g/L18血浆酸碱度 PH 7.27.6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mmHg2070动脉血
    • 4. 检验科危急值检验项目单位低值高值备注碳酸氢根mmHg1040动脉血氧分压mmHg40 动脉血钾mmol/L2.86血清钠mmol/L120160血清氯mmol/L80115血清钙mmol/L1.53.5血清镁mmol/L 2.5血清葡萄糖mmol/L2.222血清尿素mmol/L 18血清总胆红素(TBIL)μmol/L307.8血清(新生儿)
    • 5. 检验科危急值检验项目单位低值高值备注肌酐μmol/L 530血清淀粉酶U/l >正常参考值上限3倍以上血清血液、脑脊液、胸腹水等发现病原微生物、曲霉菌稀有血型   
    • 6. 电生理“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二度Ⅱ型及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9)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 7. 放射科“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1.气管、支气管异物 2.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 3.消化道穿孔、肠梗阻 4.严重骨关节创伤: (1)脊柱骨折并脊柱长轴成角 (2)多发肋骨骨折并肺挫裂伤或液气胸 (3)骨盆骨折
    • 8. 超声科“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6.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7.大面积心肌坏死 8.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9.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 9. “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 10. “危急值”报告流程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 11. “危急值”报告流程  (三)超声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超声科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 12. 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处置流程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医技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临床科室检验(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接到“危急值”报告后60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 13. “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科备案。  (二)相应医技科室应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  (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 14. “危急值”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谁接收,谁记录”原则。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 15. “危急值”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 16. 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