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保障社成员合法权益规范社组织行明确社成员权利义务根中华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
第二章 名称住
第二条 社名称: **县**乡**农民种植购销专业合作社
社住 **县**乡高崖村
第三条 社法登记取法资格社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捐赠合法取资产形成财产享占处分权利述财产债务承担责
社成员帐户记载出资额公积金份额限社承担责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 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名
第五条 全体设立社成员具民事行力公民事社业务直接关生产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者社会团体够利社提供服务社予支持承认遵守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成社成员
第六条 社成员中农民成员55占成员总数87
第七条 成员求退社应财务年度终三月前理事长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成员资格财务年度终时终止
第八条 成员退出社须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承担字理事会讨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成员列情况理事会批评教育效理事会决定予名办理退社手续:
()遵守社章程项制度
(二)履行成员义务
(三)行社名誉利益带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惩处
第五章 成员权利义务
第十条 社成员享列权利:
()参加成员会享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社实行民理
(二)利社提供服务生产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五)权申请退出社资格终止前社已订立合继续履行
第十 社成员承担列义务:
()执行成员会理事会决议
(二)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三)约定社进行交易
(四)约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社利益保护社财产爱护社设施
(六)承担社认需承担责
第六章 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期议事规
第十二条 社设立成员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员会社权力机构成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成员会行列职权:
()修改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决定报酬支付方法
(三)决定重财产处置外投资外担保生产营中重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社合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营理员社技术员数量职资格期
(七)听取理事长者理事会关成员变动情况报告
(八)需成员会审议决定重事项
第十五条 成员会年少召开1次首次会出资成员召集合作社成立会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履行者履行职务半数理事推举名理事召集遇列情形时应20日召开时成员会
()百分三十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必
第十六条 成员会应三分二成员出席方召开
第十七条 成员会表决实行票方式
第十八条 成员会书面委托成员代理成员代理2名成员成员会选举者作出决议应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通作出修改章程者合分立解散决议应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二通成员某项决议意见时须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召开成员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容否成员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 理事会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成员会负责理事会理事3组成理事成员会选举产生期3年连选连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列职权
()组织召开成员会执行成员会决议
(二)成员会提交需讨审议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关事项
(三)讨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名
(四)讨决定社成员职员工资奖励处分
(五)根社发展需社成员提供项服务
(六)理社资产财务
(七)履行章程成员会授予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营社业务保障社财产安全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应追究事济责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种报告制度期成员会报告社生产营服务部理财务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年召开2次次会议须三分二理事出席方召开参加理事会议半数理事意方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席必时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表决权理事某项决议意见时须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社设理事长1成员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社法定代表理事长行列职权:
()持社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根成员会理事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营计划生产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社部业务机构项制度
(四)代表社外签订合协议契约
(五)根成员会决定聘请者解聘社财务员理员
(六)组织落实社项务
(七)履行社章程理事会授予职责
第二十五条 社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社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工作成员会负责执行监事成员会选举产生期3年连选连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事行列职权:
()监督理事会社员会决议社章程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社生产营业务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成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提议时召开成员会
(七)履行成员会授予职责
第二十七条 社理事长理事财务会计员兼监事
第二十八条 成员会理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形式时社成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理事长理事理员事社竞争者损社利益活动列行
()侵占挪者私分社财产
(二)未成员会意社资金贷者社资产提供担保
(三)接受社交易佣金接受商业贿赂
理事长理事理员违反前款规定收入应社社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条 社理事长理事兼业务性质相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社关公务员担社理事长理事监事财务会计员
第七章 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十条 成员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占例:
()成员货币出资出资额120万元占总数65
成员粮田出资出资额60万元占总数30
入社社员60户货币粮田等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180万元
第八章 财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三十二条 社应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社实行独立核算负盈亏社员利益分享风险担
第三十四条 社成员交易社非成员交易应分核算
第三十五条 社财务年度终时制作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执行监事审计置备办公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六条 社年盈余中提取10%公积金公积金弥补亏损扩生产营者转成员出资年提取公积金成员出资例量化成员份额
第三十七条 社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列容:
()该成员出资额
(二)量化该成员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社交易量
第三十八条 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年盈余社分配盈余分配盈余列规定返者分配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成员会决议确定:
()成员社交易量(额)例返返总额低分配盈余百分六十
(二)前项规定返剩余部分成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公积金份额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形成财产均量化成员份额例分配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 成员退社社该年度年终结算终退记载该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份额社营盈余退社成员参加盈余分配社营亏损退社成员应分摊社亏损债务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四十条 社根需涉社登记事项变更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章程应代表总数三分二社成员表决权决议通方生效
第十章 合分立解散清算公告事项发布方式
第四十条 社合应合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合方债权债务应合存续者新设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 社分立财产应做相应分割应分立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分立前债务分立组织承担连带责分立前债权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外
第四十三条 社列原解散:
()成员会决议解散
(二)合者分立解散
(三)法吊销营业执者撤销
(四)情形解散
社第款第三款第四款原解散应解散事出现十日成员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组成清算组成员债权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成立日接社负责处理清算关未结业务清算财产登记债权债务代表社参诉讼仲裁者法律程序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应成立日起十日通知社成员债权六十日报纸公告果十日全部成员债权均已收通知清算组免公告义务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债权清偿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社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清偿欠税款项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方案成员会通者申请民法院确认实施清算组发现社财产足清偿债务应法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 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解散破产清算时作分配剩余资产分配成员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忠职守法履行清算义务意者重失社成员债权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九条 社破产适企业破产法关规定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益债务应优先清偿破产前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尚未结清款项
第十章 附
第五十条 章程关条款国家颁布法律法规相抵触应国家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条 章程未事宜理事会负责修订制定补充条文成员会讨通实施
第五十二条 章程全体设立表决通签字盖章生效
第五十三条 章程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员签章:
20**年4月1日
专业合作社设立会纪
会议时间: 20** 年 4 月 1 日
会议点:**乡高崖村
会议参加员:40
会议纪:
意设立 **县**乡**农民种植购销 专业合作社会员愿成合作社成员
二通社章程
三选举李**社理事长理事长法定代表选举*********社理事选举***社执行监事
四设立认缴出资:
()成员货币出资出资额120万元占总数65
(二)成员 粮田出资出资额60元占总数30
入社社员40 户货币粮田等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180万元
会议纪全体设立表决致通
全体设立签章:
20**年4月1日
**县**乡**农民种植购销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命 书
根社设立会决议命李**社理事长命 *** *** ***社理事
命***
社执行监事
设立签名(盖章):
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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