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章程
(讨稿)
第1章总
第条 联盟名称:联盟全称中国农垦种业联盟(简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State Farms Seed Industry Alliance缩写CSFS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全国垦区具民事体资格种子企业农场科研院等种业相关单位愿组成谋发展互助协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目标:统联盟全体成员发展识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推动联盟成员资源享协合作风险担互利赢全面提升农垦种业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
第四条 联盟宗旨:研究谋划农垦种业发展战略加强农垦种业交流合作提升农垦种业科技创新力加快农垦种业市场推广进程提高农垦种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农垦种业企业联合联盟联营发展
第五条 联盟接受农垦贸流通协会业务指导监督理
第二章 联盟务
第六条 研究谋划农垦种业发展战略调查研究国外种业相关行业发展动态趋势开展农垦种业发展战略研究掌握行业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统发展方促进农垦种业研发生产销售实现成员间增值赢
第七条 搭建农垦种业科技合作台建立农垦种业资源信息系统加快成员间科技合作交流推动联盟成员开展联合投资研发品种审定保护提升农垦种业科技创新力
第八条 加快农垦种业市场推广进程完善农垦种业推广营销网络制定农垦种业品牌营销计划创新农垦种业推广方式造农垦种业电子商务展示交易台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开展产品洽谈交易提升农垦种业行业影响力
第九条 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涉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正竞争等侵犯联盟成员利益行提供援助促进农垦种业知识产权创造运保护理力提升
第十条 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表成员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举办类培训研修交流等活动联盟成员间提供交流
互动台开展博览会展览会学术讲座等国外交流研讨活动加快农垦种业走出步伐
第十条 工作承担政府委托项目政府交办事务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符合联盟宗旨关工作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联盟高权利机构联盟成员会职责:
()制定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定修改联盟发展战略规划
(三)选举变更席联席会成员根席联席会提名选举产生席副席秘书处秘书长
(四)审议联盟发展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席联席会提交报告
(六)决定重变更终止事宜
(七)制定修改收费标准
(八)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会年召开次参加员成员单位行指定成员会需三分二成员单位出席方召开决议应出席会三分二联盟成员审议通生效位成员享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席联席会联盟成员会常设议事机构联盟成员会负责职责:
()执行联盟成员会决议
(二)推荐席副席秘书处秘书长选
(三)联盟成员会提交联盟章程修改决议
(四)拟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五)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决定联盟成员加入退出名
(七)决定部理机构设置
(八)联盟成员会交办事项
第十五条 席联席会联盟成员单位组成设席名副席名秘书长名届期两年
第十六条 席联席会季度召开次特殊情况采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需三分二成员出席方召开决议需会成员三分二表决通方生效
第十七条 联盟席行列职权:
()召集席联席会会议
(二)检查联盟成员会席联席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决定专家顾问相关工作员聘薪酬
(四)代表联盟签署关重文件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处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设秘书长名届期二年联盟秘书处设中国农垦济发展中心职责:
()执行联盟成员会决议组织开展联盟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成员会筹备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相关报告
(四)起草制定联盟规章制度联盟发展战略规划等
(五)构建维护农垦种业信息系统
(六)提名联盟专家顾问工作员
(七)联盟成员履行联盟章程发展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八)联盟成员申请加入初步审查
(九)联盟成员退出名受理
(十)筹办承办联盟活动
(十)联盟成员会席联席会交办事项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九条 加盟条件
申请加入联盟应具备条件:
()全国垦区具民事体资格种子企业育种基科研院等种业相关单位中育繁推体化种子企业年销售额需达
万元研发员少研发投入少万元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年种子生产量需吨种子销售企业年种子销售额需达万元
(二)遵守中华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拥护联盟宗旨遵守联盟章程制度执行联盟决议
第二十条 加盟程序
申请加入联盟程序:
()申请单位联盟秘书处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秘书处申请书进行初审符合规定予退回符合规定发送联盟成员征询意见
(三)秘书处联盟成员意见汇总连申请书递交席联席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成联盟正式成员时联盟秘书处联盟全体成员通告予颁发成员证书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权利
()联盟选举权选举权表决权
(二)优先享联盟提供项服务
(三)参加联盟举办项活动
(四)联盟工作予批评建议监督
(五)通联盟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六)退出联盟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义务
()承认遵守联盟章程项理规定时交纳会费
(二)执行联盟决议
(三)承担联盟委托项工作
(四)积极反映情况提供关资料
(五)保守联盟成员间商业秘密
(六)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声誉
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退出名
()成员愿退出时应少提前15工作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二)成员参加联盟活动执行联盟决议时交纳会费视动退出
(三)成员违反联盟章程相关规定席联席会表决通予名
(四)成员退出名应三年继续保守联盟成员商业秘密
(五)联盟成员退出名秘书处负责通知联盟全体成员
第五章 联盟费
第二十四条 联盟运行需费源理中国农垦种业联盟费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五条 联盟行解散合等原需终止席联席会提出终止建议提交联盟成员会表决表决结果需报农垦贸流通协会审查意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终止前须农垦贸流通协会指导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事宜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终止剩余财产联盟成员会农垦贸流通协会监督法决议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八条 章程联盟成员会审议通生效
第二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属席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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