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根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安徽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修改部分法规决定修改 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安徽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修改部分法规决定修改)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市容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创造清洁优美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中华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省市城区县民政府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理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理群众理相结合教育处罚相结合原
第四条 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省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工作
市县(市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镇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工作
城市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工商卫生广播电视园林环境保护公安等关部门应职责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民政府应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必费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六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市容环境卫生理先进技术实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害化实现资源高效利循环推行市容环境卫生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
第七条 城市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文明卫生惯
单位应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员劳动妨碍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 单位享受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权利时负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义务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权制止者举报
级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市容理
第九条 城市中建筑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民政府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严国家规定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 城市中明供电排水供气供热道路交通通讯园林绿化城市雕塑防洪防震等市政公设施应周围环境相协调理者应加强维护理保持设施整洁完
第十条 城市民政府应鼓励街道重段标志性建筑物景观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者者理者应保持景观灯光设施正常
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应保持外型完整洁美观
鼓励街道街建筑物阳台台种花种草者进行装饰美化禁止堆放吊挂碍市容物品搭建者封闭露台阳台外走廊等应符合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保证行安全
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热水器等应符合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空调室外机冷水应引入室者水道意排放
第十四条 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型整洁美观设置安全适度周围环境相协调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者危安全公安全者者理者应时整修加固拆
设置型户外广告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意省民政府关户外广告监督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涂写刻画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零星张贴宣传品应张贴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者指定公张贴栏中
第十六条 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前者者理者选透景半透景栅栏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分界现封闭式围墙应逐步予改造宜绿化裸露面应铺设行道砖
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者作业留渣土枝叶等理者者作业者应时清
第十七条 单位城市道路范围公场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者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者设施者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县级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意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情形城市民政府确定特定路段(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第十八条 城市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列规定
()批准占范围封闭作业
(二)渣土时清运保持整洁
(三)驶离工车辆保持清洁
(四)施工水规定排放外泄污染路面
(五)街工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围蔽设施
(六)停工场时整理作必覆盖
(七)工程竣工时清理整场
(八)工厨房厕符合卫生求
第十九条 城市市区行驶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整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密封包扎覆盖泄漏遗撒
第三章 环境卫生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民政府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严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列规定分工负责
()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公水域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理物业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理街道办事处者原产权单位负责
(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等公场属公绿理者者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类专业市场产权单位者营者负责
(五)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营者负责
(六)建筑工施工单位负责
(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水面港口客货码头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
(八)穿越城市铁路公路线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产权单位者营者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部区域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划分卫生责区责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责单位应规定关场进行定期消毒保证关场室空气卫生质量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理实行目标理责制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者街道办事处应责单位签订责书明确理容范围监督实施责单位应责书规定做规定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确定专者委托关单位负责公厕保洁理关单位承包公厕保洁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保持公环境卫生遵守列规定
()公场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焚烧垃圾冥纸
(二)违反规定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四)占城市道路街巷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
(五)街巷居住区事屠宰家畜家禽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环境卫生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城市生活废弃物倾倒点方式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工程施工等原产生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需运输处理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线路求清运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放置指定点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推广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规定时间清运指定场做日产日清逐步做害化处理综合利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逐步做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
第二十七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病毒病菌者毒害物质废弃物含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应国家关规定进行害化处理混入城市生活废弃物者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二十八条 城市民政府应计划发展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清洁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 城市市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食鸽教学科研特殊需饲养家禽家畜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散放影响环境卫生宠物道路公场产生粪便饲养应时清
第三十条 鼓励符合列条件单位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固定符合工作条件场
(二)相应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害化处理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设备设施
(三)服务规模相适应资金
(四)相应资格专业理员技术员
(五)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
法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做文明清洁卫生时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
第三十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根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会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批准组织实施
城市民政府应鼓励单位投资建设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环境卫生设施单位占改变性质特殊需占环境卫生设施者改变性质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城市民政府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区建设建设型公建筑时应国家关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交付需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开工已投入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
第三十四条 城市民政府应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时间完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建设
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国家规定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者督促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厕
城市应发展水式公厕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场应配套建设全天外开放水式公厕
第三十六条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指示牌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单位者理者应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完效
单位侵占损坏者擅拆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需必须拆迁移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先建设拆原负责重建者环境卫生设施造价予补偿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重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者修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项规定应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提高执法效率水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员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十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条例规定批准意事项应公开程序接申请日起5工作日作出决定予批准意应书面答复申请
条例规定应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先予批准意事项未批准意城市民政府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单位发现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员违法执法行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接举报事项应时进行调查5工作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二条 列行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外予警告列规定处罚款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街道街建筑物阳台台长期堆放吊挂碍市容物品拒改正处20元5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规定街城市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热水器拒改正处50元2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设置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处500元25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款第二款规定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涂写刻画者未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处100元500元罚款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款规定未批准街道两侧公场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营处100元500元罚款未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者设施影响市容处500元2500元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施工现场符合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处500元1000元罚款
(七)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处200元1000元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履行卫生责区清扫保洁义务者未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处200元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九条第款第二十条第款规定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构筑物者设施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关单位限期改造者拆逾期未改造者未拆县级方民政府批准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者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强制拆处1000元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环境卫生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外予警告列规定处罚
()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处5元25元罚款便溺乱扔废弃物焚烧垃圾冥纸处10元50元罚款
(二)未规定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处50元罚款单位处1000元罚款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城市道路街巷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市容者关行政部门法处200元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线路求清运建筑垃圾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外予警告处车100元2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款规定未批准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处理者予没收处50元200元罚款
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场遗留宠物粪便时清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处50元2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类环境卫生设施附属设施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外处500元1000元罚款擅拆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者未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清理者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5000元罚款盗窃损坏类环境卫生设施附属设施应予治安理处罚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八条 侮辱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员者阻挠执行公务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员列情形单位者级机关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规定行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法批准者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事项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者行政处罚代纠正违法行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者侵占私分财物
(五)违反行政执法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行
第七章 附
第五十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根条例制定实施细
第五十条 县级民政府外建制镇城区未设镇建制城市型居民区容貌环境卫生理参条例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条例具体应中问题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条例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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