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失业教师陈福收法院裁定**市中级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福重获新中国成立震惊网络颠覆国家政权第罪释放通案件思考 特国家宪法审查制度够完善避免类案件发生文宪法视角案件进行粗略剖析第问题检察院开始起诉时候存误区什第二问题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理里第三问题案件危害性什问题检察院开庭撤诉国法治建设影响什
.案件描述
2007年7月2012年3月陈福网易搜狐新浪等家网站博客微博发表转载埃民学想忍受花言巧语愚弄奴化教育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法制全民族输家祖国仆欺负等34篇文章博客者微博容皆传播普世价值张民转型没关暴力阶级斗争宣传政改呼吁2012年6月27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2年8月14日**市检察院**市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福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审理程中法定事审限法审结**市中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9月27日**省高院批准延期1月**市检察院分10月24日11月22日两次提出延期审理12月13日**市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陈福案起诉
二.罪非罪理检察院起诉误区
检察院陈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进行起诉根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规定:造谣诽谤者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义制度处5年期徒刑拘役制者剥夺政治权利首分子者罪行重处5年期徒刑罪行客体民民专政政权社会义制度国家政体社会制度进行攻击客观方面造谣诽谤者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义制度行造谣诽谤行达体进行犯罪危害国家政体社会体质安全谓造谣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义制度目中生谓诽谤达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义制度目散步损国家政权社会义制度言损害国家政权形象观方面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义制度恶意体造谣者诽谤者者方式煽动者
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检察院认陈福文章表达马列义毛泽东思想邓理三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民没处产执政知道欺压百姓百姓谋生现行制度够民应该实行民宪政等煽动性观点
检察院认陈福犯罪构成件具体:首先陈福国家政权社会义制度攻击犯罪客体次马列义毛泽东思想邓理三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民没处产执政知道欺压百姓百姓谋生现行制度够民等观点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社会制度诽谤造谣中生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政权形象社会义制度客观方面次陈福恶意进行攻击观方面陈福言直接发表者体起进行起诉
国刑法规定罪行落实必须体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必须满足陈福认马列义等思想民社会否够升社会义满产批评否颠覆国家政权够确定犯罪客体成立否值商榷次陈福发表言源切身体会实实发生身说诽谤造谣中生客观方面案言站住脚次陈福恶意社会义制度国家政权攻击具呼吁性质表达通身历觉需做出改变完善制度国家政权检察院认陈福恶意攻击具臆断通分析出通刑法构成件身言陈福进行起诉合刑法犯罪构成件规定
宪法视角呢众周知宪法国家根法切部门法律基础国家政权煽动颠覆需结合宪法进行思考
国宪法第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工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基础民民专政社会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切权利属民国家政权政府政治外交领域指国家权利属行专政国家宪法规定知国政权机构受托身拥政治权利国家政权属民民国家政权者出产代表民行权力便真正反产等说反国家政权更谈谓颠覆国家政权况陈福言中发表产满前制度批评建议
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民国公民言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游行第41条规定:中华民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员提出批评建议权利国家机关国家工作员违法失职行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者检举权利捏造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申诉控告者检举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压制击报复陈福网站发言言根国宪法规定具言权利更进步遭遇情况进行申诉控告者检举书皆结合身历检察院起诉煽动毫理宪法赋予权利伤害违背宪法条例
综知关罪非罪止国立法机关高民检察院高民法院没造谣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做出明确界定罪公民言作出严谨科学区分没令信服标准说种情况发表种言构成犯罪导致司法界罪认定带强观性意性模糊性导致公民发表言时法言否构成犯罪合理预期实质违反法治精神关检察院起诉误区检察院陈福起诉首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构成四件模糊认识次曲解宪法国家政权真正者检察院产执政成国家政权者宪法规定真正者中华民国公民产代表中员检察院忽视宪法赋予公民言权公民监督权基权利做起诉严格说公民权利压制击报复
三案造成危害性
国语·周语:防民口甚防川川壅溃伤必民川者决导民者宣言
案件宪法危害严重侵害宪法赋予国公民言权严重阻碍国宪政道路违反法治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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