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市部发布)
市部(1998)51号
深圳海证券交易:
规范协议转市公司股份行支持实力企业市公司法进行控股收购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现交易审查市公司股东变更应改进加强干事项通知:
交易根市规特指引第号30%股权转审查中受方受直接者间接持股份达控股位应求受方详细报告控股营重组计划求实施该计划程中受方应履行义务承担责予承诺交易应受方承诺予备案监督履行承诺
二受方属非国企业非国控股企业应股权转行营重组计划进行重点审查受方营业务范围市公司营业务范围致受市公司原营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时部通报情况
三应审查受方否长期持受股份承诺(建议受方持时间应3年)受方受股份年转应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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