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县级储备粮理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政府宏观调控中作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储存安全根x省方储备粮理办法x市市级储备粮理办法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县级储备粮指县民政府储备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重然灾害救灾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粮食
第三条 事参县级储备粮营理监督理等活动单位必须遵守办法
第四条 未县民政府批准单位动县级储备粮
第五条 县粮食局会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问题总体布局动等宏观调控意见报县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理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行政确认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费轮换费动亏损等财政补贴保证时足额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县支行(统称县农发行)负责国家省市关规定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需贷款发放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
第八条 承担县级储备粮储存企业(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营理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 单位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县级储备粮贷款者利息保费轮换费等财政补贴县级储备粮贷款粮食库存值实行增减挂钩专户理专款专
第十条 单位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者损毁县级储备粮
第十条 单位县级储备粮营理中违法行均权县粮食局等关部门举报县粮食局等关部门接举报应时查处举报事项处理属部门职责范围应时移送部门处理
第二章 收 购
第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收购计划县粮食局根县民政府批准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达承储企业承储企业根达收储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入库成价格县粮食局会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粮食市场行情价格走势低国家确定粮食低收购价格合理费核定
承储企业核定入库成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核定单位擅变更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收购入库县级储备粮应年生产新粮达国家省级质量标准
县级方储备粮入库质量品质县粮食局委托具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仓库容量仓储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标准技术规范
(二)具粮食储存功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符合国家标准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场具备检测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温度水分害虫密度条件
(四)具专业培训取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粮食保检验防治等理技术员
(五)营理信誉良违法营记录
第十六条 县粮食局前款规定条件公开公公正择优原确定承储企业
第十七条 县粮食局应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等事项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遵守列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县级储备粮项理制度
(二)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保证入库粮食达收购轮换计划规定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
(三)实行专仓储存专保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储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理制度配备必安全防护设施
(五)国家规范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六)粮食储存理状况进行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时处理处理应时报告县粮食局
(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定期分析储存理情况报县粮食局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列行:
()虚报瞒报储存县级储备粮数量
(二)储存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次充
(三)擅串换县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储存点仓号
(四)县级储备粮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者清偿债务
(五)旧粮顶新粮骗取县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理费等资金补贴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法撤销解散者破产储存县级储备粮县粮食局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
第二十条 政府性资金建设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未产权单位批准承储企业擅处置者变更途
第四章 轮 换
第二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指储备规模变前提年生产新粮等量换计划指定库存粮食达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省规定质量指标
第二十三条 储存粮食超三年轮换周期县粮食局批准承储企业根粮食储存质量状况市场行情选择合适轮换方式进度
第二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县粮食局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轮换计划达承储企业应规定时间完成轮换报县粮食局确认特殊原法完成轮换需时报告县粮食局
第二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期5月轮换期轮出日起计算全部轮入日止
轮换期根实际情况正常拨付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费补贴
第二十六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费应根粮食市场价格轮换价差费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立县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解决县级储备粮轮换产生价差亏损承储企业轮换风险准备金应逐步达县级储备粮入库成10
第二十八条 县级储备粮轮出销售款应时全额偿县农发行贷款严禁截留挪县农发行应轮出销售款两工作日相应核减县级储备粮贷款
县级储备粮轮入需收购资金县农发行轮出贷额时等额发放储存贷款
第五章 动
第二十九条 动县级储备粮县粮食局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动方案报县民政府批准动方案应包括动县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安排运输保障等容
第三十条 出现列情况动县级储备粮:
()全县粮食明显供应求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然灾害者突发事件需动县级储备粮
(三)县民政府认需动县级储备粮情形
第三十条 县粮食局根县民政府批准县级储备粮动方案达动命令具体组织实施紧急情况县民政府直接决定动县级储备粮达命令县民政府关部门县级储备粮动命令实施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第三十二条 单位拒绝执行者擅改变县级储备粮动命令
第六章 利息费补贴
第三十三条 县级储备粮补贴资金(含利息保轮换费轮换价差亏损损失消耗)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足部分纳入年县级财政预算然年度核算县财政局实结算
第三十四条 动县级储备粮产生价差收入扣相关费应缴县财政局产生价差亏损相关费县财政局实补贴
第三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抗力造成损失损耗费县财政局会县粮食局予核销实补贴营理善造成损失损耗承储企业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粮食局法承储企业执行办法关粮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关单位员调查解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动命令执行情况
(三)查阅县级储备粮营理关资料证
第三十七条 县粮食局监督检查中发现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问题应责成承储企业立予纠正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具备存储条件县粮食局签订承储合
第三十八条 县粮食局监督检查员应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监督检查员检查单位负责签字检查单位负责拒绝签字监督检查员应关情况记录案
第三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分县级储备粮数量利息费补贴情况贷款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审计法规规定职权程序参县级储备粮业务决策程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县物价局应会县粮食局县级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法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职责分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县审计局员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承储企业应予配合单位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相关单位工作员违反关规定列行直接责法纪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时达县级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
(二)确定具备承储条件企业承储县级储备粮者发现承储企业具备承储条件时取消承储职责
(三)履行县级储备粮监职责造成国资金财产损失
(四)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需信贷资金者县级储备粮销售款行时核减储备贷款
(五)接举报发现违法行时查处
第四十二条 承储企业虚报领等手段骗取挪财政资金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县粮食局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改正取消承储职责根财政违法行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三条 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县级储备粮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造成财产损失法承担民事赔偿责
第九章 附
第四十四条 办法未涉问题国家省市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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