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原审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刘桂荣海市第七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代理:戴国荣海市第七律师事务律师
诉(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定代表:许德恩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理
委托代理:曹宪志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
委托代理:蒋鸿礼海市外济律师事务律师
案情介绍
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诉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服中华民国海市中级民法院1988年5月11日(86)沪中字第30号民事判决海市高级民法院提出诉该院法组成合议庭1988年8月30日进行公开审理查明:
诉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委托1984年12月28日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购买9000吨钢材合旭日开发公司力履约请求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意卖方变更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瑞士工业资源公司1985年3月14日诉发出电传称:货物已装船港备妥运装船日期1985
年3月31日求诉信证开挪威信贷银行(卢森堡)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受益年3月26日诉诉发出电传称供钢材意利生产厂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告知钢材价格条款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日诉法定代表考赫授权旭日开发公司董事长孙道隆代表诉诉海旭日开发公司诉订立原合签订合修改协议书约定钢材数量原定9000吨增9180吨价款2295万美元变诉应接受信证两周装船运
1985年4月19日诉通知中国银行海分行开出诉受益金额2295万美元撤销信证信证载明:钢材意利拉斯佩扎装运温州迟限期1985年5月5日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运输受益必须保证发件货物合中约定完全致诉全套单通银行提交诉提单签发日期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诉提单背书诉开具销货发票载明钢材数量9161吨货款2290250美元年6月1日中国银行海分行述货款汇付诉货款汇付诉未收述钢材1985年7月起连续10余次电传函件诉催询交涉诉拒答复种种托词进行搪塞诉催促诉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改变航线迟抵达日期预计1985年10月20日届时诉未收钢材电指责诉欺诈行声言事公诸众时诉年10月30日电诉全盘推卸作合卖方货款受益责
根双方提供证证实诉意利西班牙钢厂钢材诉提交意利卡里奥托钢厂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装箱单均系伪造诉托运背书提单载明装运船阿基罗拉号1985年未该提单载明装运港意利拉斯佩扎停泊证明诉未钢材托运装船提交提单
伪造诉答复诉催问电函中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改变航线情况纯属虚构
诉1986年3月24日海市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求诉返货款2290250美元赔偿银行贷款利息95103266美元营损失204803316美元费(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申请诉讼保全海市中级民法院准许诉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诉中国银行海分行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述托收项全套单诉答辩时提起反诉求诉赔偿申请冻结中国银行海分行托收货款造成需银行支付利息损失案诉讼律师费
审判结果
海市中级民法院审理判决: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应偿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钢材贷款2290250美元赔偿钢材货款银行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营损失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认证费国律师费2904577美元计51366686美元二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反诉
诉讼费13311美元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108218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1222882美元反诉费4540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
诉服审判决海市高级民法院提出诉称:双方签订购销钢材合中仲裁条款原审法院案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准许诉诉讼保全申请冻结诉案关货款诉诉欺诈行事实诉法院诉提出重复诉讼根中华民国涉外济合法规定禁止
间接损失原判损害赔偿数额高事实支持请求撤销原判诉二审时反诉原审判决驳回表示服诉诉反诉作答辩
海市高级民法院公开审理确认: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钢材情况谎称货物已装运港备妥运装船日期1985年3月31日方银行收信证二周交货诱诉签订合证明诉签订合修改议定书时欺诈手段诉收诉指示中国银行海分行开出信证货物没装船情况诉提交包括提单全套伪造单骗取诉巨额货款诉利合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范围仅破坏合构成侵权双方事纠纷已非合权利义务争议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诉权法院提起侵权诉受双方订立仲裁条款约束案侵权行海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侵权行提起诉讼侵权行民法院辖规定该法第百八十五条第百五十六条规定海市中级民法院案具辖权诉提出中国已加入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事签订合仲裁条款中国法院辖权理成立诉未法院诉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存重复诉讼问题原审法院准许诉诉讼保全申请冻结诉中国银行海分行托收货款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款第九十三条第款第二款规定应予认案欺诈行引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应返受害货款外受害欺诈遭受重损失应赔偿原审法院判决诉返诉钢材货款赔偿诉钢材货款银行货款利息营损失费诉反诉求诉赔偿申请冻结4408249美元造成诉需银行支付利息支付案诉讼费保证金律师费等计11578196美元损失没理予支持鉴原审法院判决钢材货款银行贷款利息继续孳生赔偿金额应增加
海市高级民法院1988年10月11日判决:
驳回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诉维持原判
二诉应增加赔偿诉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原审法院判决判决宣判日钢材货款银行贷款利息16333871美元宣判日起十日次付清逾期中国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案二审诉讼费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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