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教厅〔2013〕70号
高等学校:
进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理时做项目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效益省教育厅制定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日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强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理时做项目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包括资助项目筹资金项目)
第三条 结项工作甘肃省教育厅统组织实施便理委托普通科院校负责组织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高校项目结项验收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第四条 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原重点验收项目终成果质量学术水坚持正确政治方前提成果质量创新性放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项目验收质量关
第二章 组织验收
第五条 结项验收采取会议通信两种形式组织单位根成果特点选择采合适方式
1会议验收行专家57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评审会形式进行评议审查通讨答辩测试等环节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须评审委员会数通
2通信验收行专家57组成评审委员会通审查关文件资料成果进行验收位评审委员须填写验收意见表组织单位须安排专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验收结须评审委员会数通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应具备述条件:
1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成果属专业领域较丰富理知识实践验熟悉国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状况
3坚持原持公道具良科学道德职业道德
该成果完成单位员参该成果研究员该成果顾问员入选评审委员会
单位评审委员超2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应评审成果进行全面认真客观公正评价提出验收意见负责评审程中评审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权成果完成提出质疑求作出答复终结意见声明保留记录案
第八条 符合办法第十条免予结项验收相关规定直接结项处理组织结项验收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九条 项目完成时限期项目负责应积极申请结项验收项目提前完成研究务申请提前结项期完成研究务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超1次申请提前结项延期结项时间超1年项目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予结项
第十条 申请结项验收条件
1已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研究务终成果形式原计划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终成果项目责持完成存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完成(限否出版)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实际应部门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容价值)
4正式出版发表项目成果均显著位置标注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予承认
5项目结项立项时成员名单排序须基致
6项目成果须立项文件达取
7费合理符合国家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结项验收需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简称结项申请书)式2份(复印件)
2项目成果2套(少1套原件)
3研究计划变更应结项申请书中说明省教育厅批准书面延期申请附装订
第十二条 申请免予结项验收条件
符合办法第十条申请结项验收条件外需具备列条件:
1终成果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理观点政策建议市(州)级政领导明确批示实际工作中予采纳推广取明显成效
2终成果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3理工类项目SCIEI国际索引源期刊(含会议文)发表文1篇CSCD(核心库)源期刊发表文2篇社会科学类项目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CSSCI源期刊发表文1篇
4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国家级行业学会三等奖奖励省教育厅三等奖奖励(课题负责必须该奖励第完成)
5项目已通甘肃省科技厅组织成果鉴定
第十三条 申请免予结项验收项目需填写结项申请书注明申请免予验收理附项目成果关证明材料
审核符合免予结项验收条件者退回申请重新申请结项
第十四条 组织评审单位应接书面申请日起14工作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否受理作出答复符合条件予受理
第四章 结项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 组织结项验收单位应确定评审日期前14日关文件资料送达承担评审务委员
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专家收技术资料应认真进行审查准备结项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列容:
1提供资料否齐备符合规定
2否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务
3成果水作效益(科技成果包括具创新点)
4存问题改进意见
5结项验收结分通结项验收暂缓通验收通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 组织验收单位持验收单位应结项验收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具体意见结项验收意见符合办法关规定应时指出责成评审委员会改正
第十九条 通结项验收项目省教育厅统颁发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证书(简称结项证书)
第二十条 科院校通评审验收项目学校科技(社科)研究理部门汇总结项材料季度末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统办理结项证书
办理结项证书需报送材料:
1学校科技(社科)研究理部门出具公函1份
2项目汇总表式1份电子文档(Excel表格)
3结项申请书1份电子文档
4结项证书4份电子文档(根项目完成需增加份数)
第二十条 项目结项情况定期甘肃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网页学校网页公布
第二十二条 列情形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组具备原计划完成研究务条件
2未批准擅变更项目责课题名称基容
3研究周期未期完成约定务申请延期未完成
4结项验收未获通
5项目成果存严重政治问题严重学术端行
6项目结项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述情形者项目责托学校动提出撤项申请撤销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托学校追回已拨费减少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项目责3年申报国家省类科研项目
第五章 评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结项验收工作关员应觉遵守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保守评审成果技术秘密抵制正风评审工作干扰保证评审工作严肃性科学性
第二十四条 通组织评审单位评审委员发适咨询费名目理参加评审关员赠送礼金礼物
第二十五条 完成科研成果单位评审程中弄虚作假查实组织验收单位应终止评审已完成验收应予撤销视情节轻重单位级部门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
参加评审工作关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谋私单位级机关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办法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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