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税法实施条例
第条 根中华民国税法(简称税法)制定条例
第条 中国境住者住纳税年度中国境居住累计满百八十三天居民居民中国境境外取法规定缴纳税
中国境住居住者住纳税年度中国境居住累计满百八十三天非居民非居民中国境取法规定缴纳税
纳税年度公历月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
第二条 税法称中国境住指户籍家庭济利益关系中国境惯性居住称中国境境外取分指源中国境源中国境外
第三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外列支付点否中国境均源中国境:
()职受雇履约等中国境提供劳务取
(二)财产出租承租中国境取
(三)许种特许权中国境取
(四)转中国境动产等财产者中国境转财产取
(五)中国境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居民取利息股息红利
第四条 中国境住中国境居住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满六年税务机关备案源中国境外境外单位者支付免予缴纳税中国境居住累计满183天年度中次离境超30天中国境居住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中国境住纳税年度中国境居住累计超90天源中国境境外雇支付该雇中国境机构场负担部分免予缴纳税
第二条 列项应缴纳税:
()工资薪金
第六条 税法规定项范围:
()工资薪金指职者受雇取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职者受雇关
(二)劳务报酬
(二)劳务报酬指事劳务取包括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纪服务代办服务劳务取
(三)稿酬
(三)稿酬指作品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取
(四)特许权费
(四)特许权费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权取提供著作权权取包括稿酬
(五)营
(五)营指:
1体工商户事生产营活动取独资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源境注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营
2法事办学医疗咨询偿服务活动取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营承租营转包转租取
4事生产营活动取
(六)利息股息红利
(六)利息股息红利指拥债权股权等取利息股息红利
(七)财产租赁
(七)财产租赁指出租动产机器设备车船财产取
(八)财产转
(八)财产转指转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动产机器设备车船财产取
(九)偶然
(九)偶然指奖中奖中彩偶然性质
取难界定应纳税项目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
居民取前款第项第四项(称综合)纳税年度合计算税非居民取前款第项第四项月者次分项计算税纳税取前款第五项第九项法规定分计算税
第七条 股票转征收税办法国务院行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形式包括现金实物价证券形式济利益实物应取证注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证实物者证注明价格明显偏低参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价证券根票面价格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形式济利益参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
第三条 税税率:
()综合适百分三百分四十五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
(二)营适百分五百分三十五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
(三)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偶然适例税率税率百分二十
第四条 列项免征税:
()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民解放军军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二)国债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
第九条 税法第四条第款第二项称国债利息指持中华民国财政部发行债券取利息称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指持国务院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取利息
(三)国家统规定发补贴津贴
第十条 税法第四条第款第三项称国家统规定发补贴津贴指国务院规定发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税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十条 税法第四条第款第四项称福利费指根国家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福利费者工会费中支付生活补助费称救济金指级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六)军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国家统规定发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基养老金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国驻华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员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款第八项称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国驻华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员指中华民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中华民国领事特权豁免条例规定免税
(九)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
(十)国务院规定免税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国务院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列情形减征税具体幅度期限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报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残疾孤老员烈属
(二)然灾害遭受重损失
国务院规定减税情形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综合纳税年度收入额减费六万元专项扣专项附加扣法确定扣余额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税法第六条第款第项称法确定扣包括缴付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国务院规定扣项目
专项扣专项附加扣法确定扣居民纳税年度应纳税额限额纳税年度扣完结转年度扣
(二)非居民工资薪金月收入额减费五千元余额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次收入额应纳税额
(四)财产租赁次收入超四千元减费八百元四千元减百分二十费余额应纳税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次收入额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称次分列方法确定: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属次性收入取该项收入次属项目连续性收入月取收入次
(二)财产租赁月取收入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收入次
(四)偶然次取该项收入次
(三)营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成费损失余额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三项称成费指生产营活动中发生项直接支出分配计入成间接费销售费理费财务费称损失指生产营活动中发生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然灾害等抗力素造成损失损失
取营没综合计算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时应减费6万元专项扣专项附加扣法确定扣专项附加扣办理汇算清缴时减
事生产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者应纳税额
(五)财产转转财产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合理费余额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五项规定财产原值列方法确定:
()价证券买入价买入时规定交纳关费
(二)建筑物建造费者购进价格关费
(三)土权取土权支付金额开发土费关费
(四)机器设备车船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关费
财产参前款规定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未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值证条第款规定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五项称合理费指卖出财产时规定支付关税费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收入减百分二十费余额收入额稿酬收入额减百分七十计算
第十七条 财产转次转财产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合理费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两取项目收入应取收入分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百分三十部分应纳税额中扣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规定
第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称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指通中国境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称应纳税额指计算扣捐赠额前应纳税额
条第款第项规定专项扣包括居民国家规定范围标准缴纳基养老保险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者住房租金赡养老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实施步骤国务院确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居民中国境境外取综合营应分合计算应纳税额中国境境外取应分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居民中国境外取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境外缴纳税税额抵免额超该纳税境外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税法第七条称已境外缴纳税税额指居民源中国境外该源国家(区)法律应缴纳实际已缴纳税税额
税法第七条称纳税境外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居民抵免已境外缴纳综合营税税额限额(简称抵免限额)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外源中国境外国家(区)综合抵免限额营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源该国家(区)抵免限额
居民中国境外国家(区)实际已缴纳税税额低前款规定计算出源该国家(区)抵免限额应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税款超源该国家(区)抵免限额超部分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纳税年度源该国家(区)抵免限额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长超五年
第二十二条 居民申请抵免已境外缴纳税税额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税款属年度关纳税证
第八条 列情形税务机关权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关联方间业务符合独立交易原减少者关联方应纳税额正理
(二)居民控制者居民居民企业控制设立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国家(区)企业合理营需应属居民利润作分配者减少分配
(三)实施具合理商业目安排获取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补征税款应补征税款法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 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利息应税款属纳税申报期日中国民银行公布补税期间期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补缴税款期限届满日止日加收纳税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利息加收补缴税款日
第九条 税纳税支付单位者扣缴义务
纳税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纳税识号纳税没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税务机关赋予纳税识号扣缴义务扣缴税款时纳税应扣缴义务提供纳税识号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支付应税款项时应税法规定预扣者代扣税款时缴库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价证券实物形式支付
第十条 列情形纳税应法办理纳税申报:
()取综合需办理汇算清缴
第二十五条 取综合需办理汇算清缴情形包括:
()两处取综合综合年收入额减专项扣余额超6万元
(二)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中项者项综合年收入额减专项扣余额超6万元
(三)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应纳税额
(四)纳税申请退税
纳税申请退税应提供中国境开设银行账户汇算清缴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具体办法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二)取应税没扣缴义务
(三)取应税扣缴义务未扣缴税款
(四)取境外
(五)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中国境两处取工资薪金
(七)国务院规定情形
扣缴义务应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提供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法第十条第二款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代扣税款次月十五日税务机关报送支付关信息支付数额扣事项数额扣缴税款具体数额总额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办理纳税申报点关事项具体办法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居民取综合年计算税扣缴义务扣缴义务月者次预扣预缴税款需办理汇算清缴应取次年三月日六月三十日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居民扣缴义务提供专项附加扣信息扣缴义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规定予扣拒绝
非居民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扣缴义务扣缴义务月者次代扣代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第二十八条 居民取工资薪金时扣缴义务提供专项附加扣关信息扣缴义务扣缴税款时减专项附加扣纳税时两处取工资薪金扣缴义务减专项附加扣专项附加扣项目纳税年度选择处取中减
居民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费应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提供关信息减专项附加扣
第二十九条 纳税委托扣缴义务者单位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应纳税提供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擅更改纳税提供信息
纳税发现扣缴义务提供者扣缴申报信息扣缴税款等实际情况符权求扣缴义务修改扣缴义务拒绝修改纳税应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时处理
纳税扣缴义务应规定保存专项附加扣相关资料税务机关纳税提供专项附加扣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国务院税务部门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提供虚假信息应责令改正通知扣缴义务情节严重关部门应法予处理纳入信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二条 纳税取营年计算税纳税月度者季度终十五日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取次年三月三十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取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偶然月者次计算税扣缴义务扣缴义务月者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取应税没扣缴义务应取次月十五日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
纳税取应税扣缴义务未扣缴税款纳税应取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纳税应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中国境外取应取次年三月日六月三十日申报纳税
非居民中国境两处取工资薪金应取次月十五日申报纳税
纳税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月者次预扣代扣税款应次月十五日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申报表
纳税办理汇算清缴退税者扣缴义务纳税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国库理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三十条 纳税申请退税时提供汇算清缴信息错误税务机关应告知更正纳税更正税务机关应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未扣缴税款解缴入库影响纳税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纳税提供关资料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民银行金融监督理等相关部门应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银行金融监督理等相关部门应税务机关提供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等专项附加扣信息
转动产税务机关应根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查验该动产转相关税完税证转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体登记机关应查验该股权交易相关税完税证
关部门法纳税扣缴义务遵守法情况纳入信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激励者惩戒
第十六条 项计算民币单位民币外货币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民币缴纳税款
第三十二条 民币外货币办理纳税申报者扣缴申报月日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年度终办理汇算清缴已月季者次预缴税款民币外货币重新折算应补缴税款部分纳税年度日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 扣缴义务扣缴税款付百分二手续费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付扣缴义务手续费应填开退书扣缴义务退书国库理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第十八条 储蓄存款利息开征减征停征税具体办法国务院规定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工作员违反法规定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
第二十条 税征收理法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务院根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税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报告表税完税证式样国务院税务部门统制定
第三十五条 军队员税征收事宜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法公布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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