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
(付费类)
合编号:
户(甲方):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
根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电信条例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等愿公诚实信基础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简称网络服务)关事宜达成协议:
第条 网络服务范围
()乙方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甲方提供网络服务户服务甲方申请开通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外通信服务应乙方规定办理手续缴纳费中国际漫游服务签订动漫游协议国家区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享
第二条 入网求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登记资料:
1户:提供真实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办理代办应时提交委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效注册登记证副原件 办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国家予入网许标志移动电话机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相应功移动电话终端否应行承担相应费损失 (三)乙方求甲方提供担保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三条 户资料
()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义务配合乙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效期甲方登记资料变更应时通知乙方更改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真实影响合正常履行法甲方取联系甲方未时配合更正乙方权暂停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简称停机)
(二)乙方甲方提供信息资料法负保密义务未保密义务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三)户服务密码甲方重资料甲方应妥善保保善造成损失甲方行承担乙方义务协助甲方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费标准费缴纳
()乙方应电信资费部门允许范围乙方统费标准甲方收取通信费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乙方明示期限足额缴纳项通信费
(二)遇全网调整通信费标准应统规定调整时间起新标准执行遇乙方发布费优惠方案甲方选定优惠方案生效时起优惠标准执行
(三)甲方未约定期限足额缴纳通信费乙方权停机甲方日应欠缴金额3‰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原造成甲方缴费情况外)乙方应甲方缴清欠费违约金24时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 日甲方未缴清欠费违约金乙方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简称销号)解合追索甲方欠缴全部费
(四)甲方欠费情况办理缴费外业务 (拨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报警122电话外)
第五条 风险控制
()双方应通信费进行风险控制
(二)甲方发现通信费异常增长应时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甲方未付通信费达乙方明示预消费额度时乙方应通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求时缴纳通信费甲方未付通信费超预消费额度时乙方权停机(款停机受约定缴费期限限制)
第六条 户服务
()甲方通乙方公开客服热线解咨询关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容类时性活动等容乙方客服热线
(二)乙方甲方通信费详细资料应少保留5月甲方求免费提供相应区长途漫游通话收费清单甲方关通信费方面疑问应予明确解答核实 (三)乙方甲方提供需甲方支付月功费服务项目时应征甲方意甲方助方式定制乙方原始定制证保留期限应少3月甲方定制开通异议应期间乙方提出乙方擅开通述服务项目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
(四)乙方合约定甲方停机应提前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免费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报警122电话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 甲方转移动电话号码权应先缴清通信费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甲方行设置清____________卡密码 (pin )初始 pin 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行解锁应携带入网时效证件前乙方营业场解锁甲方操作致sim (utkuim)卡损坏永久性锁死甲方应承担换卡需相关费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乙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网络服务法保障甲方通信通信秘密
(二)乙方网络覆盖范围甲方乙方申告服务障碍乙方应接申告时起24时修复者调通期修复者调通应时通知甲方免收障碍期间基月租费月功费属甲方第三方原造成服务障碍外
(三)乙方错导致甲方移动电话正常中停机销号乙方应甲方申告立恢复免收月基月租费
(四)甲方乙方承诺范围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乙方应承诺时限予开通(双方约定外)乙方未时开通应免收申请日服务开通期间基月租费(五)甲方乙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乙方受理未承诺时间予停止甲方承担发生该项服务月功费(月基费)功费免收甲方申请日服务停止期间基月租费
(六)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销号移动电话号码少冻结90日方重新投入
(七)甲方认移动电话终端盗应时通拨乙方客服热线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务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乙方应技术协助甲方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条 抗力
抗力导致合部分全部履行双方部分全部免责
第十条 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国家允许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导致合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解决方案乙方协商求乙方继续履行合
第十二条 合变更
乙方合外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服务承诺动成合组成部分甲方设定义务合理加重责外乙方公开做出承诺标准低合约定合准
第十三条 合解
甲方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应缴清相关费办理退网手续乙方应积极予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甲方电信理部门申诉消费者协会等关部门投诉方均民法院起诉行达成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复印处)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理局
北京市通信理局制定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