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调解体系构想 调解指第三者持发生纠纷双方事进行说服教育进行调停排解疏导促纠纷事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种活动
国调解制度历漫长发展历程已形成较完整调解体系
国广民众素优良传统美德 发生纠纷 绝数首先想处理方式 寻求调解
国调解制度西方誉司法制度东方验深受喜爱
然着国法制建设断发展完善 种调解制度性质职原程序效力等方面差异 国调解体系存足日趋显露 笔者略作探析 提出完善浅见
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区联系 国调解制度诉讼调解诉讼外调解两类诉讼外调解包括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属诉讼调解
种形式调解设置目解决事纠纷采方式方法通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事互相谅解达成解协议适原基包括愿原合法原查明事实分清非原
种调解间然区:(1)调解范围
民调解仅限调处民间纠纷行政调解限定行政机关职辖范围纠纷治安调解范围民间纠纷引起架斗殴者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理情节轻微行仲裁调解商务活动中发生合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囊括纠纷包括诉刑事案件
(2)调解适程序
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必程序 取决事意愿调解未达成协议 仲裁机关作出仲裁裁决外 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机关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职权移送民法院审理
法院调解属诉讼调解中离婚诉讼调解法定必程序调解成
民法院应时作出裁判
(3)调解协议效力
里指强制执行效力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事觉履行外没法律效力 事调解协议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提起诉讼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完全法律效力 事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民法院审查确认误 否民法院予执行事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具完全法律效力发现调解确错误需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否原调解需执行
二国调解体系存足弊端 调解办法解决纠纷国处理民事纠纷行效具中国特色重验国调解制度增进民团结防止矛盾激化 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义两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
然 国调解体系存许足弊端表现: ①调解适原合理
现法律法规调解适原查明事实分清非原合法原规定首先求调解查明事实分清非基础进行切实际调解强调事合意中国老百姓家丑外扬思想理念愿意公开纠纷真正原事实程纠纷事实查越清楚 非越明确 更容易激发理方事满情绪理饶反增加调解难度易纠纷真正解决
然调解事愿事达成合法协议否查清纠纷事实非责否分清没什实际意义
反 遵循调解法定原 岂成违法调解?次调解合法原 应包括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程序 调解没程序规定 时进行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样 法院调解 调解诉讼程序中阶段进行 审判决提出诉 二审调解终审判决 执行期间解(调解)
调解程序章循致持调解员滥职权意行权力违背事意愿想调调甚着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幌子 强行调解
实体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实体合法性必须权符合法律规定 容丝毫差错 调解达成协议事合意体现 事处分合法权利调解达成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合法利益 求象判决裁决样合法切实际
②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规定规范合理
法院调解调解书仲裁调解调解书双方事签收具法律效力民调解行政调解制作调解书没法律效力 样第三者持调解达成协议事愿达成合意 确效果
司法实践中行政调解调解书民调解制作调解书均具法律效力工商行政理机关合争议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成者事履行调解协议应告知事申请仲裁者起诉治安调解规定民间纠纷引起架斗殴者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理行情节轻微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否效未作规定方事履行方事提起诉讼
仲裁调解说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需民法院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根高民法院关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调解书应处理通知解释受申请民法院发现仲裁机构调解书确错误予执行通知原仲裁机构事需重新申请仲裁民法院起诉
见 调解效力调解组织职加划分容易调解产生误解显调解合意效力等
特应引起重视民调解国民调解队伍 组织庞分布面广 量民间纠纷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说解决纠纷第道防线
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作出调解协议法律认民调解产生信感 认种调解起实际效致事纷纷法院诉讼仅加重法院办案压力会削弱调委会权威性声誉
③ 调解监督机制健全
民事诉讼法第百八十条规定事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提出证证明调解违反愿原者调解协议容违反法律申请审
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审实践中调解协议事亲签字违法调解 求事提出证明调解违反愿原者调解协议容违反法律证险事举证法院证明身错误谈容易非造成严重果 错错
第百八十五条规定 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里仅限判决裁定 民检察院法院调解书提出抗诉 根高民法院关民法院关民检察院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批复答复民检察院调解书提出抗诉民法院予受理说检察机关权法院调解实施监督
仲裁调解行政调解民调解说 事申请执行提起诉讼民法院审查审理外说没监督制约
国公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普遍较低特基层乡村农民法律规定知半解 甚根懂 发生纠纷完全信赖政府部门处理
失调解合法性监督容易导致部分持调解员办三案意偏袒方事越权调解强行调解恶意调解等违法调解现象时发生滋生腐败行政府公信度降低 严重侵害事合法权益
违法调解行发现案件进行审违法调解行缺少强力制裁措施予惩处
④调解缺乏时限约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者调解书送达前方反悔民法院应时判决中华民国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事愿调解仲裁庭应调解
调解成应时作出裁决没调解时限作规定致追求调解结果纠纷久拖决纠纷时间拖延越闹越僵事生产生活造成便增加司法资源浪费事解决纠纷成支出
三完善规范国调解体系模式构想 法院诉讼程序较繁琐量事实清楚非分明纠纷事意愿言希通种简便方式解决特事提起诉讼偏见误解 忌讳官司旦方事法院起诉 方事便产生立情绪 原较容易调处纠纷形增加解决难度案事未 真正消矛盾
必现调解体系模式进行改革种调解制度更加规范完整确保调解组织工作成果避免必重复劳动 充分体现事原事根意愿选择简便快捷处理方式缓解减轻级政府信访部门法院诉讼案件工作压力降低解决纠纷成支出
时加强调解组织相互间监督 预防违法调解
针国调解制度存废问题学者提出许改革建议 提出废法院调解调解行政职部门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制定行政调解法行政调解加规范提出行政调解民调解实行确认制度 赋予调解法律效力等等
笔者认国调解制度诉讼程序加区分 设置诉前调解诉调解
诉前调解事发生纠纷争议时未起诉前第三者中调停排解达成解协议解决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诉调解事发生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者未调解直接起诉民法院持调停互相步达成解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程序
处理纠纷方法调解表述 处理结果统解表述
笔者认 应保持现调解体系框架结构 保持中调解制度存 然种调解分工进行运作 基础修改完善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问题考虑制定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制度原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具法律效力规定予取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
认权统规定民法院行 民法院事申请事行解关部门组织(包括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审查确认统制作规范格式解协议确认书(取消法院调解书形式)送达事确认解协议法律效力
说法院调解者部门组织调解事达成合意民法院审查确认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样法院调解部门组织调解相互衔接起部门职权划分等级巩固部门组织调解效果增强调解实际效时统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加强调解监督 防止违法调解行效保护事合法权益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统规范执行
四解协议确认机构设置职权划分 确认解协议法律效力 项极重程序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道关卡 求具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员担笔者认法官行解协议确认权适合
法院部设置专职庭室( 取消现部分法院诉前调解庭前调解机构设置)称纠纷调庭(室)专司职
纠纷调庭(室)职权应包括两方面:1审查确认事解协议书
两部分容:a纠纷事诉前行解达成协议书者关调解组织调停达成解协议书根事申请合法原进行审查确认制作规范格式解协议确认书予确认b进入诉讼程序调达成协议法进行审查制作 解协议确认书予确认
2调处解决纠纷
纠纷事未关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反悔径行民法院申请调解纠纷调庭(室)事愿原合法原进行调 调达成协议 签订解协议书 制作解协议确认书予确认调未达成协议 申请意愿移送审判申请撤回
特点 第愿
强化事愿原诉前解事达成协议事民法院申请确认 合意法律确认否民法院申请确认完全取决事意愿 必程序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申请调解提起诉讼样取决事愿部门组织干涉
第二简便
受审判仲裁程序限制 调处纠纷方式方法简便灵活 事种较宽松环境解决纠纷
第三规范
种调解机衔接避免脱节效巩固种诉前调解成果发挥调解功效 避免重复调解诉解事达成协议审查确认设定必程序(诉讼案件解协议确认书结案取消原调解结案方式)诉前解相区调解审判仲裁相分离避免持员集调解权裁判权身预防调解中违法现象
调解效力律采确认方式制作统规范法律文书
五制定调解法立法建议 完善国调解体系需种调解制度加规范载北京丰台区法院率先进行改革 审判中已合法调解协议书赋予法律效力民调解组织出具合法调解协议法院作证予采
许祖雄等33名代表目前国现行调解制度缺乏统规范行政调解作效力没充分发挥提出关制定行政调解法议案表明制定行政调解法帮助弥补国家行政法制建设中立法空缺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效运行等
做法建议 利国调解制度改革完善 避免已调处纠纷度审理 制定行政调解法现行政调解规范解决现国整调解体系存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种调解法律监督等问题 笔者认根办法立法角度国整调解体系进行统立法综合现
关调解规定 制定调解法者调解通明确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职权范围相互间关系规范调解组织职权范围调解适原调解程序方法调解时限调解效力确认调解监督调解执行等等更发挥调解实际效
笔者建议应着重修改完善部分:①调解组织职权范围
现法律法规确定职部门职权范围变明确规定越权调解效
②调解适原
应强调保留事愿原合法原应限定调解达成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合法利益范围取消查明事实分清非原
③调解程序方法
民调委会行政职机关仲裁机构申请调解采事提出申请方法事愿原关职部门进行调解作程序限定
法院申请调解规定适调解程序范围现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规定调解必程序类案件未调解提起诉讼
④调解时限
应增加调解纠纷时限规定参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审限三月限
逾期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应告知事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调解协议生效时间修改调达成协议民法院审查确认解协议附件制作解协议确认书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民法院印章双方事应通知领取解协议确认5日民法院领取逾期未领取未提出异议解协议确认书具法律效力取消需事双方签收发生法律效力规定限定事反悔时间
⑤调解效力确认
取消现法律法规关调解具法律效力规定确认事合意效力权利规定统民法院行规定解协议确认书申请强制执行效证未民法院确
认调解协议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⑥调解监督
增加规定民检察院已发生法律效力解协议确认书 提出证证明调违反愿原者解协议容违反法律提出抗诉民法院应审增强监督力度制定违法调解制裁措施参民诉法规定民事违法行制裁
总言结合国国情实际完善国调解体系符合法治国德治国举策略利种调解制度机衔接起消存弊端更发挥调解制度具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整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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