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婚前保健
    • 2. 围婚保健围绕结婚前后,为保障婚配双方及其下一代健康所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服务措施。 围婚期是指从确定婚配对象到婚后受孕为止的一段时期,包括婚前、新婚及孕期3个阶段。
    • 3. 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保健服务,是保障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保健工作,也是生殖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 4. 婚前保健的意义(熟悉)有利于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有利于促进夫妻生活的和谐 有利于有效地实现调节生育的计划
    • 5.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特点服务对象不同于一般病人 婚前医学检查不同于一般体检 服务性质不同于一般看病 服务过程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
    • 6. 服务对象不同于一般病人婚前保健的服务对象绝大多数是青年男女,工作和学习的负担较重,这一特定人群一般都缺乏自我保健意识,不大会主动提出保健需求。在即将结婚的这一特定时期,如规定必须接受一系列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往往还得不到他们的理解。 必须做好广泛的宣传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处处注意方便群众,使之能配合检查、服从指导、满意而归。
    • 7. 婚前医学检查不同于一般体检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器异常。 一旦查出问题,往往本人和对方毫无思想准备,特别是涉及双方应改变原订婚育计划时,就更难接受,婚前保健医师应运用人际交流技巧,用热情、关心的态度,阐明科学道理,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耐心进行双向交谈,使之能知情同意。 如一时不能作出决定,可建议其回去慎重思考,容后随访。
    • 8. 服务性质不同于一般看病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了以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主动向群众提供“防治结合”的服务精神。 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在大量健康人群中,一般只筛查出少数人患有影响婚育的疾病,医师要为他们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其矫治的方法和途径。 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主动提供婚前卫生指导,介绍性保健、生育保健、新婚节育知识。 在卫生咨询中还应帮助他们改变不利于双方和下一代健康的观念和行为,是一项“家庭健康促进”的积极预防保健措施,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单纯治病的补救手段
    • 9. 服务过程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婚前保健技术服务过程是执行《母婴保健法》的执法行为,对从业机构和服务人员提出了树立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医水平,规范服务行为的更高要求。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必须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并达到优质服务的目标
    • 10. 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 (掌握)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 11. 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其他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及生殖系统异常等
    • 12. 严重遗传性疾病遗传因素先天形成 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遗传性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是要检出那些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子代再发风险高,又无法进行产前诊断而属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AD(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AR( 先天性聋哑)
    • 13. 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 询问病史 家族史 疾病史 婚育史 个人史 月经史等 体格检查 全身检查 生殖器检查 辅助检查
    • 14. 婚前医学检查(熟悉)婚前医学检查结果的指导意见 建议不宜婚配 建议不宜结婚 建议暂缓结婚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建议不宜生育 建议生育时应控制下一代性别 其他应根据病情暂时或永久性劝阻婚育的疾病
    • 15. 不宜婚配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 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型精神病,或双方均为智力低下,特别属遗传因素引起者
    • 16. 不宜结婚 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者 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者
    • 17. 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精神病发作期间
    • 18. 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可能终身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 其他在医学上认为目前尚不宜结婚者,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
    • 19. 不宜生育 男女如何一方患有某种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 男女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并属高发家系者
    • 20. 婚前医学检查后的随访暂缓结婚或不宜生育者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对患有和婚育互有影响的某些重要脏器疾病而不宜受孕者 随访方法和期限:采取门诊来访、电话询问、信函追踪或上门访视
    • 21. 婚前卫生指导性保健指导 性生理 性心理 性卫生
    • 22. 婚前卫生指导生育保健指导 受孕的必备条件 计划受孕前的准备 计划受孕的方法
    • 23. 受孕的必备条件男方能产生健全和活跃的精子并有运送功能正常的输精管道 女方能按时排出成熟而健康的卵子并能被输卵管摄入 适时的性交是精子与卵子相遇的先决条件 宫颈黏液的性状适合于精子的生存和穿透 通畅而蠕动正常的输卵管是受孕的必备条件 宫腔内环境具备适合受精卵种植和发育的条件 正常的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是两性生殖活动的主宰 在受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共同作用贯串于其始终
    • 24. 计划受孕前的准备受孕时机的选择: 生育年龄的选择:女性最佳结婚年龄为23~25岁,男性为25~27岁,最佳生育年龄一般都认为女性为25~29岁,男性为25~35岁 受孕季节的选择:很多学者建议学者夏末秋初受孕,第二年春末夏初分娩较为理想。。
    • 25. 计划受孕前的准备健康条件的准备: 父母的健康是优化下一代身体素质的基础。计划受孕最好在男女双方都处于体质健壮、精神饱满的条件下进行。在患病期间应尽量避免受孕。 新婚阶段,由于男女双方体力上都比较疲乏,接触烟酒机会较多,如婚后随即受孕,常会影响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一般认为最好延缓到婚后3~6个月受孕比较适当。因为经过几个月的婚后生活,新婚阶段的体力疲劳应已恢复,工作和家务也应安排就绪,性生活也有了规律,夫妻双方在各方面也能互相适应,如此时,健康状态良好,就可考虑计划受孕。 在受孕前的准备阶段,应注意加强营养,做好劳逸安排,促进身心健康。有利于妊娠的发展。
    • 26. 计划受孕前的准备 避免不利于因素的干扰: 烟酒危害 理化刺激 生物因素 药物致畸 社会心理因素 理想的计划受孕,必须具备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融洽的夫妻感情、和睦的两性关系、安全舒适的 周围环境以及宽松稳定的经济条件。
    • 27. 计划受孕的方法日程推算法 基础体温测量法 宫颈黏液观察法
    • 28. 婚前卫生指导新婚节育指导 新婚避孕的特殊要求和选择原则 适宜避孕方法的选择 紧急避孕 妊娠的“去”或“留”
    • 29. 新婚避孕的特殊要求和选择原则新婚阶段双方在性交时心情都比较紧张又缺乏实践经验,选用的避孕方法要求简便易行,如采用宫颈帽或阴道隔膜等工具避孕,放置技巧较难掌握,反易失败。 婚后短期内性交时女方阴道内外组织较紧,某些外用避孕药具较难置入,亦不易放准部位,如阴道隔膜、宫颈帽、避孕海绵、避孕药膜等,在新婚阶段不易立即选用。 所用避孕方法停用后不影响生育功能和下一代健康
    • 30. 婚前卫生咨询 咨询的基本原则 建立良好的关系 确定对象的需求 尊重对方的价值观 鼓励对象的参与 帮助作出“知情选择” 掌握“保护隐私”的原则
    • 31. 婚前卫生咨询 咨询的对象和内容 经过婚前检查的婚配对象 有关婚育的医学指导意见 检出疾病的就诊指导 性问题咨询 生育保健指导 节育方法咨询
    • 32.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