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城镇理促进济社会持续发展根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民族区域治法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治县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治县规划区单位应遵守条例
第三条 条例称城镇指治县民政府镇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建制镇
城镇规划区指城镇建成区城镇发展需规划控制区域
城镇理指城镇规划建设公设施园林绿化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等理
第四条 治县民政府城镇理工作统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理
治县国土房屋城乡建设规划行政部门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监督理
治县市政园林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公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监督理
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城镇污染防治监督理
治县行政部门职责协做城镇理工作
镇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城镇理工作
城镇规划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城镇理工作
第五条 治县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渠道形式筹措资金加城镇理资金投入
治县民政府鼓励县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参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法保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 治县镇民政府城镇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单位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城镇理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原坚持教育处罚疏导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 规划建设理
第八条 治县民政府城镇总体规划治县民政府组织编制治县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法定程序报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民代表会审议通报治县民政府审批
县城详细规划治县规划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建制镇详细规划镇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定报批实施
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规划草案予公示采取证会听证会者方式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少三十日法制定城镇规划未法定程序单位变更修改废止
第九条 城镇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民族风格方特点城镇建设改造应维持原民族特色保护文物古迹
第十条 城镇规划区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利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批准建设单位侵占者改变途确需变更应法程序报批
第十条 城镇规划应道路供水排污防洪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学校医院广场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规划设计先工程工程分步实施
第十二条 城镇建设工程占堵塞河道妨碍行洪河道岸建设应服行洪输水求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必须国家关规定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许证建设工程规划许证等
前款规定类证书私买卖者转
建设单位取建设规划许证日起年未办理手续者取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年未动工修建取证书行失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类建筑物影响相邻建筑物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间相关技术标准重庆市规范求执行
工程建设应审查设计图纸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擅改变确需变更应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建设行政部门审核意取建设工程施工许证方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应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方
第十六条 违反城镇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应建设单位限期行拆
批准修建时建筑物构筑物期限超两年建设单位应期满时行拆
第十七条 城镇规划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征收房屋附属物应关规定予补偿安置
需征收房屋附属物征收予补偿征收应协议约定补偿决定确定期限完成搬迁
第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挖沙取土采石应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镇规划
第十九条 治县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禁止城镇规划区乱埋乱葬
第三章 市政设施理
第二十条 城镇设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消防公交通等公设施类井盖箱罐杆柱线应符合规范求保证公安全单位擅移动拆损坏
城镇公设施理单位负责公设施理养护定期维护更新保持整洁完接受数字化中心监督理
第二十条 城镇桥涵设施禁止列行:()擅占城镇桥涵设施(二)移动损坏城镇桥涵设施测量标志(三)进行危城镇桥涵设施安全作业(四)擅搭建建(构)筑物(五)损坏侵占盗窃城镇桥涵设施行
城镇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危桥梁通道隧道安全作业行
第二十二条 单位意挖掘占城镇次干道广场河堤步行街巷道停车场体育馆等公附属设施确需挖掘时占必须规定程序报市政行政部门审批涉城市次干道报治县民政府批准
时占城市道路设施应缴纳城市道路占费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缴纳挖掘修复费费收取价格行政部门关规定执行缴财政专款专
第二十三条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城镇道路应规定报治县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意采取必保护措施指定路线时间通
城镇营运机动车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站点停路段客
单位理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第四章 绿化污染防治理
第二十四条 城镇规划区新建城区绿化面积低建设面积百分三十旧城改建区低百分二十五城镇道路绿化覆盖率低百分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理:()城镇街道公绿园林行政部门负责(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化建设单位产权负责(三)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属单位负责(四)居民房屋界居民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禁止单位擅占城镇园林绿修剪移植 损坏城镇花草树木建设需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时占城镇园林绿应报治县园林行政部门审批
城镇区域古树名木分权属治县园林行政部门负责建档设立标志加强理保护严禁毁损砍伐擅修剪移植
第二十七条 城镇限放区春节期间外禁止单位燃放烟花爆竹遇重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需治县民政府意指定点时间燃放
城镇单位生活营生产施工中产生噪声场界噪声值应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超标排放
建筑施工单位晚22点次日凌晨6点未许施工作业
城镇规划区禁鸣区域机动车辆严禁鸣号
高中考等重社会活动期间治县民政府噪声控制采取时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单位工业企业产生污水污物废弃物应行业规定进行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填埋
第二十九条 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城镇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控定期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理
第三十条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理:()城镇次干道背街巷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居民住宅区已实行物业理物业理单位负责没实行物业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三)公厕理单位负责理单位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四)车站码头广场宾馆集贸市场等公场营理单位负责(五)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营店单位者营者负责(六)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条 城镇街道公场居民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倒入垃圾箱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时清运
第三十二条 城镇街道车站码头广场绿等公场禁止列行:()乱倒污水垃圾毒害腐烂发臭物质(二)乱扔果皮纸屑等污染废弃物(三)占道摆摊营(四)占道停放车辆修车洗车(五)堆放建筑废料泥土石碴垃圾(六)敞放牲畜家禽(七)街道门面外设置遮阳伞篷盖堆放杂物(八)碍市容环境卫生行
第三十三条 禁止城镇河道理范围事活动:()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营活动(二)擅搭建建(构)筑物者堆放物品物料(三)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家畜(四)摆摊设点等营活动(五)直接排放未处理粪便污水倾倒垃圾(六)法律法规禁止行
第三十四条 治县城镇规划区产生生活垃圾单位应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关规定征收理
第三十五条 县城景区次干道行驶机动车辆应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明显污迹尘土应时清洗
第三十六条 城镇建设施工单位应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围护设施外
建筑产生垃圾应建设方施工方负责时清运
城镇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应保持车胎清洁采取封闭式运输抛撒漏污染环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城镇街道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行道者设施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第三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设置户外广告应市政行政部门批准批准登记点形式规格设置发布施工单位应严格安全防范设计求进行施工确保户外广告安全
户外商业广告位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出方式确定营者者
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容应真实合法健康外形美观安全定期维护维修者拆
悬挂标语应市政行政部门意保持整洁美观时拆
第三十九条 城镇住宅区应实行物业理物业理服务企业应维护理区域环境卫生相关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占堵塞河道妨碍行洪治县水务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清障碍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建设规划许证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证规定擅改变图纸进行建设治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采取改正措施消规划实施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五百分十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规划实施影响限期拆拆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十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列情形治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限期改正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未取建设工程施工许证
(二)未验收验收合格擅交付
第四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六条第款规定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建(构)筑物治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乡村庄规划区违反规划违法建设建(构)筑物镇(乡)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拆治县规划行政部门镇(乡)民政府提请治县民政府强制执行
违反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批准延期外时建(构)筑物期满未拆治县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逾期未拆提请治县民政府强制拆处时建设工程造价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治县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葬区乱埋乱葬治县民政行政部门镇(乡)民政府责令改正拒改正治县民政行政部门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井盖箱罐杆柱线等设施出现破损移位者丢失关产权单位未时修复正位补缺治县市政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代修复正位补缺需费关产权单位承担处千元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五)项规定治县市政行政部门处千元五千元罚款违反第(三)(四)项第二款规定处二千元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意挖掘占公设施附属设施市政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千元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款规定未采取保护措施治县市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千元五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予警告处百元二百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根相关法律法规予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规划指标进行绿化建设治县园林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占规划绿建(构)筑物拆相差规划指标面积方米商品房售价十倍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擅修剪移植砍伐城镇花草树木时占城镇园林绿治县园林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赔偿费二倍处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修剪移植古树名木治县园林行政部门直接济损失五十倍处罚款毁坏砍伐古树名木直接济损失十十五倍处罚款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治县公安机关分予处罚:
()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处五百元万元罚款直接责处二百元二千元罚款
(二)燃放烟花爆竹处二百元二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活中产生场界噪声值超标排放治县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改正处二百元五百元罚款生产施工营中产生场界噪声值超标排放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三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处警告者百元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废弃物未处理直接排放填埋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五千元万元罚款逾期改正处万元三万元罚款生物制品单位工业企业废弃物未处理直接排放填埋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缴纳拒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治县市政行政部门会关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缴纳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治县市政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治县市政行政部门责令时清处五百元千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治县市政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处五十元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五百元五千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未批准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治县市政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处三千元三万元罚款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百元三千元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维护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等义务治县房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年参加物业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违法行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公设施造成损害关单位求赔偿拒赔偿关单位应时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三条 关行政部门镇(乡)民政府城镇理工作中行政作行政乱作造成重济损失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治县民政府法启动行政问责
治县国家机关工作员城镇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单位级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款项必须全部缴国库单位截留私分违反条规定关机关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五条 事法作出具体行政行服权规定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履行具体行政行确定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机关法强制执行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第六十六条 乡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理参条例执行
第六十七条 治县民政府根条例制定实施细条例治县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条例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