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府办公室
关印发**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通知
**区**区民政府市城乡体化示范区委会市民政府关部门:
**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已市政府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11月15日
**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转变政府职提高政府公服务力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服务提供体提供方式元化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形成公服务发展新机制根中华民国预算法中华民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政府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政府购买服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国务院关进步做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关工作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做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通知(财综〔2015〕57号)结合**实际**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指通发挥市场机制作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定方式程序交具备条件社会力量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根合约定支付费
第三条 市范围列入国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政府应该承担棚户区改造事项均适办法
第二章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原采购范围
第四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应遵循原:
()权责明确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权事权相统原结合济社会发展水财政承担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支出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竞争择优公开公公正原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承接体
(三)注重绩效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应突出社会效益降低行政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综合效益
(四)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服务应根政府职转变求社会力量成熟度财政承担力立足实际稳步推进
(五)落实政策政府购买棚户区服务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采购范围:棚改意愿入户调查项目行性证评审政府应承担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拆迁服务安置住房建设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房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章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购买体承接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购买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七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承接体指符合文购买服务求具备承接服务力企业承接体根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者单源采购方式确定
承接体应具备条件:
()具独立承担民事责力
(二)具良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履行合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力
(四)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良记录
(五)3年营活动中没重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
第八条 购买体根项目特殊求规定服务供应方特定条件合理条件服务供应方实行差遇者歧视遇
第四章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程序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提出实施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申请市政府批准报市常委会审议实施
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市政府批准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报政府采购监部门备案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体时承接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购买服务时间范围容服务求资金支付违约责等事项服务供应方严格合规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严禁转包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源预算理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需资金市政府筹措逐年列入财政预算购买棚改服务合求购买体时足额提供棚改服务承接体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具体结算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章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全程预算绩效理机制加强成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购买体承接体第三方组成评审机制程评价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济效益评价相结合原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作项目续资金拨付年度预算安排承接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参考
第七章 政府购买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市县政府统筹协调政府棚户区购买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关制度协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理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接体提供服务进行踪监督项目完成组织验收评价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第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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