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房征委〔20**〕1号
关印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通知
县市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理区**高新区市政府关部门:
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行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化安置工作根国务院办公厅关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湖北省民政府关进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鄂政发〔2014〕50号)省住建厅关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鄂建设文〔20**〕8号)结合市实际委制定**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已市民政府意现印发请遵执行
**市国土房屋征收补偿委员会
20**年10月**日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进程效规范安置行根国务院办公厅关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湖北省民政府关进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通知(鄂政发〔2014〕50号)省住建厅关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鄂建设文〔20**〕8号)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理
第三条 办法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三种方式:
()征收安置指政府直接补偿资金支付征收征收行通房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支出
(二)政府统购房源安置指政府集中统购普通商品房提供征收选择安置
(三)政府搭桥征收团购商品房安置指政府搭建交易台征收通市场选购商品房提供帮助政府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售房开发企业
第二章 基求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湖北省国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征收补偿程序
第五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应尊重征收选择补偿方式前提鼓励棚户区改造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
第六条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应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 政府统购房源搭桥团购商品房安置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应采取前期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解征收意愿摸清征收基需求统筹考虑房源区位房型面积价格装修配套入住时间等条件满足征收方面需求
第八条 政府统购房源搭桥团购商品房安置房源应符合条件:
()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控制60㎡~144㎡范围
(二)项目取商品房预售许证销售备案证
(三)报建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基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四)已竣工房屋应通竣工验收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五)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六)房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效期3年开发营活动中重违法记录重法律纠纷企业资信等级A级
第九条 安置房统购价格团购价格高区域品质售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
第十条 货币化安置环节法规公开透明运行保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章 运作程序
第十条 征收安置货币化补偿严格执行**市中心城区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普通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征收应政府采购法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拟定方案区政府(委会)明确安置房统购专班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具体情况法规拟定安置房采购方案项目理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核
(二)开展采购安置房采购方案审核意区财政房屋征收等部门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明确安置房源区位房屋套数户型面积采购价格等程序报市(区)政府确定
(三)锁定房源安置房源采购工作结束根财政部门出具采购确认文件房屋征收部门开发企业签订安置房预订合事项作出约定:购安置房基情况套数面积拟购价格安置房建设标准房款支付时间安置房质量求交付时间等合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开发企业持预订合市房部门办理安置房备案手续锁定房源锁定房源控期限般征收项目签约期限致
(四)选房安置征收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方法锁定房源选房房屋征收部门开发企业签订三方安置协议
(五)付款结算房屋征收部门根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协议三方安置协议征收结算征收补偿差价房产开发企业征收实际选购情况三方安置协议结算购房款房屋征收部门安置房预订合支付购房款合理控制支付进度确保居民时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政府搭桥团购商品房安置原程序办理
()区(委会)确定实施体调查摸底充分摸清征收基需求包括安置房源区位房型面积价格配套入住时间等条件拟定团购方案报级政府(委会)批准执行
(二)实施体根团购方案发布团购安置房公告接受开发企业申请开发企业安置房源进行资格审查
(三)述条件确定房源相应开发企业实施体开发企业房部门公布期售段类型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基础采取公开竞价议价等方式折扣优惠例高限价单价格房价等种形式确定购买价格
(四)实施体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举办专题房交会等方式搭建台组织征收具备合适房源开发企业进行接提供合适房源供征收选择签订购房合
(五)征收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政府直接开发企业支付购房款抵扣征收安置补偿费购房款安置补偿费差额政府开发企业征收事前协议予结算支付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规定时限签订协议时搬迁高征收房屋房产市场评估价格20例予奖励
第十五条 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货币补偿额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货币补偿额差价部分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缴纳房屋产权差价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部分规定征收契税征收重新购置房屋办理契税免征手续时需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实行货币补偿征收出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例免征城镇土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转旧房作改造安置房源增值额未超扣项目金额20免征土增值税营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第十七条 实施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务等享受级资金补助国家开发银行优惠贷款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整体购买建房产项目棚改安置房允许适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尚未开工房产项目转变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棚改安置房应法重新核定相应土价款变更土出合购买建已建成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签订土出补充合明确土分摊价款核算等事项
第五章 部门责
第十九条 区政府(委会)办法规定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房部门应畅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信息渠道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监棚户区改造征收提供真实准确房源信息鼓励引导房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棚户区改造征收选购安置房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监督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根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产途转换方案通调整土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产转型利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法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察部门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政机关工作员应法追究行政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国工矿棚户区改造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参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办法市房产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市国土房屋征收补偿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0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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