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公利益保障征收利害关系合法权益根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国土公利益需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适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程序正补偿公结果公开原
第四条 市区(市)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市区(市)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市区(市)民政府关部门应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做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五条 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利益需确需征收房屋市者区(市)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六条 确需征收房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拟征收房屋范围意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者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项目符合土利总体规划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认符合相关规定报市者区(市)民政府批准确定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拟征收房屋范围房屋权属途建筑面积租赁抵押等情况房屋权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房屋权权相关单位应予配合调查结果应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
第八条 市者区(市)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房建设规划城执法财政等关部门法拟征收房屋范围未登记权属途清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具体办法市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关部门应暂停办理该范围手续:
()新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抵押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者社会组织登记
(五)分立公房屋承租关系
(六)导致增加补偿费行
房屋征收部门应前款列事项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公告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超年
相关部门违反条规定应法撤销相关手续房屋征收范围单位者相关部门违反条规定增加补偿费予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条例规定调查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者区(市)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容:
()房屋征收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三)征收房屋基情况
(四)实施房屋补偿货币补偿方案
(五)房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法选定期限
(六)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
(七)征收搬迁腾房期限时渡方式期限
(八)补助奖励标准
(九)事项
第十条 市者区(市)民政府应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财政政府法制等关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证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少三十日
区民政府应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前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超百分五十征收公房屋承租征收补偿方案否符合条例规定异议市者区(市)民政府应组织征收公房屋承租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市者区(市)民政府应根征求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根公众意见听证会意见进行修改情况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布
第十四条 市者区(市)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关规定拟实施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市)民政府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市者区(市)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房屋补偿房源应足额位补偿资金应专户储存专款专
第十六条 市区(市)民政府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日起三日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报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房屋征收决定关材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日起关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范围条例第九条第款列事项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征收公房屋承租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反映关房屋征收意见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房屋补偿房屋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规定确定:
()私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载明建筑面积准
(二)公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者计租表载明建筑面积准
(三)房屋权属证书者计租表持合法建设手续房屋计租表未载明建筑面积公房屋建筑面积批准建设文件载明房屋建筑面积者房产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准
征收房屋途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计租表记载准
房屋权属证书房屋计租表房产登记簿记载致证证明房产登记簿确错误外房产登记簿准
第十九条 征收补偿采房屋补偿方式采货币补偿方式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征收选择补偿方式征收选择房屋补偿需房屋数量超出征收公告载明补偿房源数量补充房屋补偿房源应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征收房屋实行房屋补偿应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途实行者异房屋补偿实行房屋补偿应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提供补偿房屋
征收区域住宅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该建设工程规划时满足城市规划国家标准规范时应考虑征收房屋补偿需
第二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应补偿面积列规定执行:
()征收房屋面积予补偿征收房屋面积足二十五方米二十五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征收房屋面积住房改善面积足四十五方米四十五方米补偿差额部分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百分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部分补偿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市民政府应根市居民均住房面积增加实际适时提高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民政府根实际条规定补偿标准作适调整报市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行房屋补偿征收公住宅房屋承租济困难者原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款行选择货币补偿者异房屋补偿
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计算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中第二十条第款第四项补偿房屋公摊面积该款第项第三项应补偿面积公摊面积例计算
前款规定公摊面积例市市区范围征收区域住宅房屋建设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均公摊面积例计算征收区域工程建设百分二十三计算县级市公摊面积例民政府根实际确定报市民政府备案
条称公摊面积例指建筑物公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例
第二十四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异房屋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货币补偿金价款相房屋供征收选择存差价双方应结算差价款
第二十五条 征收范围住宅房屋列情形分列规定予补偿:
()公住宅房屋承租选择房屋补偿方式征收意解租赁关系房屋承租征收支付住房制度改革关规定购买征收房屋应支付价款房屋征收部门条例规定原房屋承租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产权原房屋承租
(二)公住宅房屋承租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意房屋征收部门条例规定计算补偿金扣房屋承租住房制度改革关规定购买征收房屋应支付价款余款支付房屋承租扣款支付征收
(三)公住宅房屋承租征收补偿方式达成致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实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原房屋承租承租征收应原房屋承租订立房屋租赁合
第二十六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征收补偿房屋市场价格支付房款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区域新建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征收支付货币补偿金实行异房屋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货币补偿方式计算补偿金价款相房屋供征收选择补偿房屋价款货币补偿金存差价双方应结算差价款
第二十七条 征收法实施行政代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条例规定予补偿货币补偿金者补偿房屋房部门代征收补偿协议应公证机关公证办理征收房屋证保全公证
第二十八条 征收未超批准期限时建筑应建筑造价结合剩余年限予补偿
违法建筑超批准期限时建筑予补偿补助事关部门确定期限行拆逾期拆区(市)民政府责成关部门法强制拆
第二十九条 征收住宅房屋征收者公房屋承租需时渡房屋征收部门应补偿协议约定时渡期限支付时渡补助费者提供周转房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交付补偿房屋延长渡期限应逾期日起标准双倍支付时渡补助费周转房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逾期日起支付时渡补助费
第三十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征收者公房屋承租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交付补偿房屋应逾期日起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周转房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逾期日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标准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条 征收者公房屋承租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搬迁腾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关规定予搬迁补助费
第四章 征收实施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征收公告确定事项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营利目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理办法市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补偿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明确委托范围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双方权利义务等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协议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行负责监督行果承担法律责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房屋征收部门应现场公示征收工作流程房屋征收部门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工作员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应做房屋征收补偿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应条例规定补偿方式补偿房屋点面积交付期限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时渡方式渡期限时渡补助费者周转房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范围公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公房屋承租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应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范围征收公房屋承租公布
第三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公房屋承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达成补偿协议者征收房屋产权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提出补偿意见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范围予公告
第三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者补偿决定征收公房屋承租支付补偿金者交付补偿房屋补偿房屋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权利限制房屋征收部门应协助征收者公房屋承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征收公房屋承租应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者补偿决定确定搬迁期限完成搬迁征收应时房屋征收部门移交房产权属证书
第三十八条 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门改变尚未搬迁征收房屋承租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生活条件拆影响房屋安全正常建筑物构筑物等
禁止暴力威胁等手段迫欺骗征收房屋承租签订补偿协议者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搬迁活动
第三十九条 征收公房屋承租补偿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公房屋承租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规定期限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民政府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民法院裁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产权属证书提交原房产权属证书动产登记机构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者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原房产权属证书予公告作废
第四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理制度统计资料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规定征收补偿费理情况进行监督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章 征收评估
第四十三条 条例规定房屋市场价格异补偿房屋价款具相应资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条例规定房屋市场价格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日基准日评估确定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社会公布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供事选择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公房屋承租协商选定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期限未协商致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公房屋承租投票抽签等方式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选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范围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选定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订立评估委托合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应评估委托合签订十五日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般采市场较法参邻类房产销售价格结合征收房屋楼层等状况进行
征收土权属面积房屋占面积征收评估时应出部分土权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办法市房屋征收部门法制定
第四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原组织者干预评估活动评估结果
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委托合约定期限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公房屋承租提交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范围公示评估结果征收事评估结果异议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规定行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区(市)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履行条例规定职责规定支付补偿金补助费者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关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九条 单位权投诉举报违反条例规定行接投诉举报关民政府关部门投诉举报应时核实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五十条 市市区房屋搬迁补助费时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标准奖励办法市民政府制定县级市关费标准奖励办法民政府制定报市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条 条例规定拟征收范围者征收范围公布公告公示相关事项应采资料发放信息张贴信息资料查询等便征收利害关系知晓方式采张贴方式张贴期限少五日
第五十二条 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9日青岛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理条例时废止
条例施行前市区(市)民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项目原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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